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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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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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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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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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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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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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照
顾
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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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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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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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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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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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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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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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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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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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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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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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归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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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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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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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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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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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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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的区侨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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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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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籍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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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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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台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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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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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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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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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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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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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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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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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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