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2高考报考政策延续去年 仍无异地高考

2011-11-07 来源:高考网

  上海市教委昨天公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最大变化是,2012年本市高考外语口试将不再单独进行,高考录取过程中凡对外语口试有要求的学校与专业,均使用当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成绩等第。

  凡参加2012年外语口试的社会考生须在高考网上报名的同时报名参加外语口试,免收外语口试考试费。

  具有上海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报名。外语口试考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9日。

  此外,在报考条件方面,延续去年政策,10类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上海高考,5类人不能报考。

  10类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沪参加高考

  1. 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A证)人员的子女,居住证至2012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内,且子女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 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B证)留学人员的子女,居住证至2012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内,且子女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具有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4.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等部门认定的市外在沪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具有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5. 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6. 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7.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 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9. 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考生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父母工作单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政策照顾范围的、且考生是在沪就读的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从上海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且考生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的报名事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办理。

  10. 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申报,市教委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考生。

  非应届毕业生等5类人不能报考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 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 在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