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2016-04-18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有效年限

具体要求

加分

证明单位

1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高中阶段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2

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相应称号者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上海市教委

 

 

 

 

 

 

 

 

 

 

 

 

 

 

3

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中阶段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加分对象并须经上海市教委认定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

4

体育特长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3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1日前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田径、游泳等2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提供证明,经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合格

2015 年1月1日前获得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8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 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 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田 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10个项目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 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 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

 

5

技能特长生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高中阶段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上海市教委

 

 

 

 

 

6

烈士子女

考生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7

少数民族

考生

 

 

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

户口簿和身份证

8

归侨、归侨子女

考生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侨办

9

华侨子女

考生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证明

10

台湾省籍青年

考生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台联会

11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考生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退役军人

考生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说明: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4.从2017年起,少数民族加分对象将调整为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