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考生可申请撤销5月初所报志愿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发布“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问答”称,考生5月初填报的志愿可申请撤销,7月26日-28日第二次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
撤销志愿时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录取政策问答”,今年各批次的录取时间安排如下:7月3日-9日,北大和清华零志愿录取、提前批本科(含2所公安专科学校)和艺术体育类本科录取;7月10日-16日,第一批本科录取;7月17日-23日,第二批本科录取;7月26日-28日,第二次填报志愿(除2所公安专科学校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7月30日-8月1日,高职(专科)提前批院校(专业)和艺术、体育类专科录取;8月2日-8日为高职(专科)批录取。
根据“问答”,考生可以申请撤销5月初填报的志愿。考生在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考试院(钦州南路500号)办理撤销志愿手续。考生必须在每批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志愿一旦撤销,5月所填报的志愿表中自申请撤销的批次以下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但不影响考生再填报高职(专科)志愿。第一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9日11:00。第二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16日11:00。考生志愿撤销后不能申请恢复,请考生在撤销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撤销第二批本科志愿后,考生还能参加7月下旬的高职(专科)志愿填报。
7月9日可查询提前批录取名单
另据“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录取问答”称,考生可于7月9日22:00起查询提前批招生院校(专业)、艺术体育类本科院校(专业)录取情况以及复旦、交大两校“深化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录取名单,考生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后,在相应界面输入查询码(由1个字母和7位数字组成,号码打印在考生准考证号下面)和密码(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的后6位不含字母的数字)即可查询到自己是否已被录取。网上录取结果查询只提供考生录取院校的信息,最终录取结果须以考生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