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考志愿填报:利用政策巧填外省市院校
在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下,就一定不能被该批次线上的院校录取吗?填报外省市院校或许能帮助这些考生获得一定的机会。那么这样的优惠政策究竟有哪些?考生该怎样利用?本文将为考生逐一解读。
只要本市考生在第一、二、三批次“平行志愿”中填报外省市院校志愿,当考生所填报外省市院校在“平行志愿”所在批次第一次投档后仍有缺额,又认可本市加分投档政策,考生高考成绩在加20分后达到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又排位在所填报的外省市院校剩余计划数之内,即可予以投档。
根据规定,如果考生填报的外省市院校在对“平行志愿”线上生源进行录取后没有招生计划余额,或者有余额但不认可本市加分投档政策,那么,加分投档政策对报考这些院校的考生就没有实际意义。
譬如,一些“热门”的外省市学校报考考生众多,在线上生源投档后一般不会有招生计划余额,加分投档政策自然也不能生效。而每年也确有一些外省市院校,即使在线上生源投档后计划数未满,也不再认可本市的加分投档政策,将剩余计划转移至其他省市。
考生要享受“加分投档”政策,必须满足3个条件:
第一,所填报的外省市院校在对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录取后,仍未能完成计划,并认可本市加分投档政策;
第二,认可加分投档的院校是考生在5月或7月的志愿表上填报过的;
第三,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在每一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恰排位在所填报的外省市院校剩余计划数之内。
还有两点考生必须注意。首先是加20分投档,并不等于被学校录取。该加分投档政策仅在向考生所填报的外省市高校志愿投档时起作用,招生院校接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考生成绩仍然是合成总分(不含20分的加分),由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录取。其次,由于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考生不能填报征求志愿,所以征求志愿阶段不实行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政策。
案例:
考生小金和小马均为理科生,参加2013年秋季高考。当年的“一本线”为405分,两人的高考成绩同为400分,照理说,他们都与“一本”无缘,但最终,小金进入了一所“一本”的外省市院校,而小马进入“二本”,这是为何?
分析:
因为小金合理利用了报考外省市院校的加分投档政策。在5月填报志愿时,小金在“一本”4个院校志愿中最后一个院校志愿位置填报了“211工程”院校郑州大学。结果该校在“一本线”上投档后,仍有招生计划余额,又认可本市的加分投档政策。那么,在“一本线”下20分(即385分)之内的小金,恰按分数排位在该校剩余计划数之内,结果被投档至该校且被录取。2013年郑州大学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99分。
而小马由于未在“一本”志愿中填报外省市院校,所以只能进入“二本”录取。由于加分投档是在“一本”“二本”和第三批高职(专科)一轮投档后、征求志愿前进行的,因此,合理利用好报考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优惠政策,增加被录取的几率,更可能使考生被录取的院校提升一个批次。
降分投档录取所谓“降分投档录取”是指第一批、第二批本科在沪招生的外省市院校,依次经过平行志愿线上生源录取、加分投档和征求志愿录取后,还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农林、石油、地质高校可不经征求志愿先降分投档),学校有要求,可在第一批、第二批本科线下填有该校志愿的考生中降分择优录取。
值得注意的是,外省市院校的降分投档录取仅限于“一本”、“二本”批次,不包括高职(专科)批次。
降分投档必须满足3个条件:第一,在征求志愿后外省市院校仍然生源不足;第二,外省市院校愿意降分投档录取;第三,考生的高考成绩虽然没有达到“一本”或“二本”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符合降分院校的要求。是否能够享受到降分投档政策关键的一点是,考生已在5月份的志愿表上填报过这所外省市院校志愿。
相对于加20分投档的政策来说,降分投档的幅度更大。其中,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至“二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自“二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降至规定的分数线。在规定范围内,由招生院校确定具体降分幅度。
值得提醒的是,外省市院校的降分投档分别在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征求志愿录取后进行。在外省市院校降分投档时,将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只是在5月份已填报过高校的,符合要求的考生中进行降分投档,考生无需提出申请。降分投档时,仍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
案例:
2013年,某文科考生小章,在“一本”批次中填报了某东北地区院校L校,当年他的高考成绩为422分,距离文科“一本线”448分差了26分,但高于文科“二本线”(403分)。由于地理环境、知名度等因素,L校在“一本”征求志愿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并提出降分投档录取申请,填报过该校志愿的小章被投档至该“一本”院校L 校,并最终被录取。
分析:
对于梦想上“一本”或“二本”,成绩可能与两个批次线距离较大的考生,合理利用降分投档是一个“跃龙门”的好机会。
1.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2.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生源考生,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且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均参照上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3.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届时毕业生凭有效期内的 《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或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拟迁入地 《居民户口薄》 或自有(包括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原迁出地址与拟迁入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原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 《户籍证明》)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 《迁沪落户确认单》 和《落户证明信》 手续。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 〔2008〕119号)的有关精神,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应按照自愿原则和当地的缴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5.本市生源考生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登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学生激活平台上海生源外地高校学生服务专区,获得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