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高考填报志愿的相关规定
1.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全部填写或部分填写招生批次及院校、专业志愿。
2.今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仍单独设置志愿表,作为“零志愿”录取。每位考生只能选填一所(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凡填报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志愿表的考生,仍
可填报《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零志愿”未被录取,不影响考生提前批次和第一、二、三批次填报志愿的投档录取。
3.今年增设了“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单独设置志愿表。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考生才能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凡填报了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且文化成绩不低于第一批本科线下20分的考生(含第一批本科线上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年龄、婚否不限;军事、公安院校按规定分别有报考年龄和毕业生性质等要求,详见各有关院校招生章程。
5.凡填报本科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四门文化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相关科目)考试;只填报高职(专科)志愿的考生,须参加三门文化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
6.考生填报本科专业志愿时,一定要按照招生院校对本科专业招收科目的设置要求,认真慎重填写志愿表。若招生院校对专业的科目组设置有特殊要求,将在相关栏目里标注说明。考生不要填报招生院校不招收的科目组专业。
7.填报外语类院校(含须外语口试的其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未参加外语口试的,不得填报。外语口试具体等级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8.招收走读生的上海市院校(专业),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关栏目内注明,未注明的均为住读,如考生需走读,可在入学后向学校提出走读申请。填报上海市有走读要求院校(专业)的考生应考虑自己的居住地区、交通条件以及其他是否具备自行解决住宿条件等情况后再选填。
9.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必须持有填报该艺术类专业相应的考试合格证;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必须达到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线。按照教育部规定,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和体育类专业志愿,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专业志愿。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10.符合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政策、艺术特长生政策和高水平运动员政策条件的考生,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文化统考成绩达到要求,填报志愿时必须将试点院校选择填写在该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A位置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投档前投档给A位置招生院校,填写在A位置以外的则不予投档。
11.若高校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未定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向考生公布。
12.考生本人应仔细、慎重填写志愿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高考志愿表信息经输入打印,并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不得再更改。不按时交志愿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