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中医药大学三校生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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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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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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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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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 有关说明 |
1、 招生专业及计划:
2、报考条件和办法: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文件执行。 3、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2017年4月24日9:00-15:00,浦东新区华佗路275弄1号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考生须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的学生证和学校出具并经区县考试招生机构牵头审核的报考资格证明及报名考试费,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所有材料需查验原件,另提交复印件1份) 4、校专业技能考试科目: (1)专业课(2)专业基础课 5、校技能考试时间、地点:2017年5月6日,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6、市统一文化考试时间、地点:2017年5月13、14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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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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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男女比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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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1)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患有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第3项,学校不予录取。若考生患有第三条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 (2)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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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学校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录取。 1、我校仅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参加我校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中选拔录取。专业技能考试要求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的总成绩须达到专业技能考试总分的60%及以上,建议有护理学专业基础的考生报考。 2、在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我校根据考生成绩情况划定三门文化课总分最低资格线和我校专业技能考试的最低资格线。 3、在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资格线上的考生,录取按照市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学校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五门课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时如遇总分相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并且专业技能成绩相同者,专业基础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者,依次参考统一文化课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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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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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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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费 |
报名、考试费:报名费25元/人、考试费26元/门。 合计:25+26×5=155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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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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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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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021-5132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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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监察处:021-51322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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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本科招生网:http://ygzs.shutcm.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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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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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未尽事宜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 本章程中有关政策及时间安排以教委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