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三校生”招生章程

2010-04-01 来源:上海高考网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25日在其官网发布公告,公布该校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收“三校生”招生章程。本市2010年“三校生”高考将于本月31号开始网上报名,考生可仔细研读。

2010年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收“三校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10年5月,计划在上海市招收“三校生”135人。具体专业分布:

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

艺术教育

招生人数:

文科:85

理科:5

文科:40

理科:5

  注:艺术教育和学前教育两个专业的技能考试科目(满分200分):

  1、朗诵:小说、散文、寓言、故事任选,时间控制在三分钟内;

  2、专业特长测试(四项中任选一门):

  a、声乐--演奏自选歌曲两首:美声、民族、通俗任选,清唱(不用伴奏);

  b、器乐--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c、舞蹈--表演两段不同风格的舞蹈(八分钟内,自备音乐伴奏带);

  d、美术--静物色彩写生(工具自备)。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要求: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凡报考我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含市教委规定的加分)的最低录取资格线。

  2、对第一志愿报考天华学院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资格线上,专业技能成绩进入本专业计划数(文理统招)前20%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3、其余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技能成绩满分×5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50%合成为录取总分后,以合成总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对照文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由于学前教育和艺术教育专业属于教育类专业,考生入学前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两门专业技能测试。如果第一志愿招收不满,将不录取没有参加本校专业技能测试的第二志愿考生。

  5、执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的各项优惠政策,学院不另行制定优惠政策。

  6、2010年所有专业招生没有专业级差。

  十、学费标准:

  2010年入学的考生均在我校生活区住读。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不包括教材费等):

  学  费:17000元/年/生

  住宿费:2500元/年/生

  注:上述收费标准参见沪价费(2005)025号,沪教委(2005)41号文。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毕业文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39966101,021-39966020;传真:021-39966222

  监督电话:021-39966266

  网    址:http://www.sthu.cn

  十三、资助学生政策

  资助学生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天华学院奖学金,天华学院勤工助学、特困学生生活补助等。

  十四、专业技能考试

  考试时间:2010年5月8日

  考试地点: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