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三校生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8-04-12

  为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7〕42号)规定,已在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考试”(简称“三校生高考”,下同)并完成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志愿填报。

  二、志愿填报

  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于4月15日(星期日)9:00至4月17日(星期二)16: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三校生高考”志愿设置为顺序志愿,每人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如招生院校在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都有招生计划,考生最多可分别填报该校2个本科专业志愿和2个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如招生院校只有本科或只有高职(专科)招生计划,考生最多可填报该校2个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第一志愿院校的第一专业填报艺术类专业。

  已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的考生还须于4月22日(星期日)至4月23日(星期一),到本人报考的第一志愿高校现场确认网上志愿信息并缴费。

  为便于考生在志愿填报前了解相关政策、报考院校及专业,各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将于4月14日(星期六)9:00—15: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和“东方网”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招生院校在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面向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符合填报征求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于6月1日(星期五)10:00起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查看招生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并于6月1日(星期五)14:00至6月2日(星期六)14: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征求志愿仍为顺序志愿,考生按志愿先后顺序依次填报,所填报的院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内可填2个专业。

  三、考试

  2018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三校生”考试分统一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科)和职业技能测试(2科)两部分。考生必须参加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课考试和由各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1.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时间

  5月12日(星期六)

  9:00 — 11:30 语文

  14:00 — 15:40 数学

  5月13日(星期日)

  9:00—10:40 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日语)

  2.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时间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3.各科考试满分值:语文、数学、外语(其中英语听力为20分,德语听力15分,日语无听力)三科文化课,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4.考试注意事项。按照《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场规则》执行。

  四、加分政策和分值

  1.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3分

  2.归侨及其子女 加3分

  3.华侨子女 加3分

  4.台湾省籍青年 加3分

  5.烈士子女 加12分

  以上加分项目均不累计。加分对象须持有有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到报考第一志愿招生院校进行现场确认时,交招生院校审核。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时,考生毕业学校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劳动技能等作出鉴定,对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受到过校级处分未撤销的应如实填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的相应栏目内。

  根据教育部规定,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且性质恶劣的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文化课总分和单科成绩的要求统一划定全市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非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的70%。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艺术类专业,但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且其统一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可按其所填的其他非艺术类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非艺术类专业,则其所填的所有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非艺术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取得五门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有资格参加录取。招生院校应贯彻德、智、体、能多方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原则上在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3+2”五科总分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作为其他院校录取时参考),如学校自定录取标准的,须在网上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招生院校通过邮政速递(EMS)发出录取通知书。

  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填报征求志愿时,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也可填报非艺术类专业征求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按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提取录取考生纸质档案通知单”到毕业学校领取纸质档案,由考生将本人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在录取院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体检

  “三校生”的体检工作,按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由考生毕业学校与所在区体检站联系组织进行。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可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

  1.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日程

  2. 上海市国标行政区划代码表

  3.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文化课考试考点设置一览表

  附1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日程

4月中旬

公布各校招生专业和招生章程

4月12日上午

英语听力考试试运转(8:50-9:20)

4月14日 9:00—15:00

招生院校和市教育考试院接受“三校生”网上咨询

4月15日9:00—4月17日16:00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4月22日—23日

(每天9:00-16:00)

考生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进行现场确认,核对志愿信息、缴费,现场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招生院校审核考生政策加分资格

4月24日

各招生院校将现场确认信息以统计表的形式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和报送设置考场的区考试招生机构。

报送考生政策加分信息给市教育考试院

5月4日

考生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领取文化课考试准考证

5月5日—5月19日

招生院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

5月12日—13日

全市统一文化课考试

5月23日

公布统一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

5月24日—25日

统一文化课考试成绩复核(考生于24日9:00至25日9:00网上登记,25日15:00起查看复核结果)

5月28日—5月30日

各招生院校进行第一、二志愿录取

6月1日上午

考生在“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查询个人第一、二志愿录取结果,同时网上公布招生院校专业缺额表

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查看招生院校专业缺额情况表

各招生院校发出第一、二志愿录取考生通知书

6月1日14:00—6月2日14:00

资格线上未录取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6月2日下午

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6月4日

考生在“上海招考热线”查询征求志愿录取结果

各招生院校发出征求志愿录取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结束

  附2

  上海市国标行政区划代码表

  黄浦区 310101 徐汇区 310104 长宁区 310105

  静安区 310106 普陀区 310107 虹口区 310109

  杨浦区 310110 闵行区 310112 宝山区 310113

  嘉定区 310114 浦东新区 310115 金山区 310116

  松江区 310117 青浦区 310118 奉贤区 310120

  崇明区 310230 梅 山 310935 大 屯 310936

  张家洼 310937

  附3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文化课考试

  考点设置一览表

  徐汇区:上海商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静安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虹口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杨浦区: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宝山区: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震旦职业技术学院

  嘉定区: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浦东新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健康医学院

  松江区: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注:文化课考试考场由区考试招生机构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