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优化优秀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我校将在2012年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拔对象: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浙江省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批次及专业
总计划数为10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8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科类 |
批 次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文科 |
一 批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0 |
工商管理类 |
10 |
||
理科 |
一 批 |
电子信息工程类 |
20 |
通信工程 |
2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 |
||
工商管理类 |
20 |
三、报考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学业水平测试5个(含)以上科目为A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四、报名
1.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待定(详见招生简章)。
申请人登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网站,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3.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学校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2.笔试:如通过初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评价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如通过初审人数未到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不安排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综合素质评价考核环节。
3.综合素质评价考核
综合素质评价考核由两部分组成。
(1)中学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的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a.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b.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c.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d.艺术特长类(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
e.体育特长类(限田径、篮球、游泳、羽毛球四项):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
(2)面试
面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素质特长分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考核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
五、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必须参加2012年高考一类科目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入选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分计分办法(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30%+高考文化分(含模块分)×50%。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5A |
6A |
7A |
8A |
9A |
10A |
11A及以上 |
成绩折算(分) |
70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报考人数的85%以内。
六、其他
1.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中学应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进行材料审核与推荐。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