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在2012年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在满足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分专业指定科目均为A等的条件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指定科目为:英语、数学,其他专业指定科目为:语文、数学),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10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6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
三、招生计划
总计划数为10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7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单科要求如下表:
科类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文科 |
财政学 |
6 |
会计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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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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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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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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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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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
财政学 |
14 |
会计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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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
7 |
|
工商管理 |
14 |
|
税务 |
14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4 |
四、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待定(详见招生简章)。
申请人登录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招生网站,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3.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五、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并参考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
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视报名情况和专业培养需要确定进行笔试或面试,笔试或面试内容和时间在报名结束后网上另行通知。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2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
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财经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前表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七、其他
1.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