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2-02-23 10:30:55 来源:浙江高考网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院在2012年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
  
  一、 招生计划及学业水平测试单科主要参考科目
  
  总计划数为70名,其中文科28名,理科42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及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单科主要参考科目如下表:
 

招生专业

计划数

学业水平测试单科主要参考科目

文科

理科

会计学

10

10

数学

金融学

10

10

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5

数学

英语

8

7

英语


  二、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2日—3月25日
  
  三、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3.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自荐或中学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2012年3月25日16点,考生登录我院招生网,点击“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于2012年3月25日前以以下两种方式递交材料:
  
  第一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当面递交;
  
  第二种方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学校推荐的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会考成绩单;
  
  3.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具有获奖、特长或优势记录,请提供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证明复印件;
  
  5.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我院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五、综合测试程序
  
  1.书面评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考生名单将于2012年4月初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
  
  2.网上确认
  
  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我院招生网,点击“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网上确认流程”办理网上确认、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等手续。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9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测试。
  
  3.综合测试
  
  ①综合测试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安排笔试,笔试内容和笔试时间会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我院招生网的通知。
  
  ②我院面试时间安排在2012年4月21-22日,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
  
  4.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我院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2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100分)×20%+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其中主要参考科目A等计25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学院综合测试成绩

高考总分

20%

30%

50%

  3.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院根据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七、监督机制
  
  1.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本招生方案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
  
  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
  
  咨询地址: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咨询电话:0577-8669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