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高等学校全称: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2872。
2.校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 邮政编码:310018。
3.办学地点:杭州下沙高教园区。
4.学校网址:http://www.hzvtc.edu.cn
5.办学类型:公办。
6.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设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自主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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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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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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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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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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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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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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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中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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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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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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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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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
文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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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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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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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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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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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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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
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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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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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时装零售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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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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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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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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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
文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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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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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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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报考条件
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高中文科、理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必须有两门为C及以上,其中报考市场营销专业考生的英语科目必须为C及以上,报考数控专业考生数学科目必须为C及以上。
4.服装设计(时装零售与管理)专业报考要求:身体健康,身材匀称,肢体健全,无色盲(色弱),身高: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8米以上且1.83米以下。
上述条件需在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学校证明材料。报名资格确认时同时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第五章 报名
第五条 报名方式
1.网上信息输入
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并于4月6日16时前按要求在网上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打印《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凡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zs.hzvtc.edu.cn
2.现场信息确认和缴费
4月7日8:00-17:00时到我校“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验有关材料及上交复印件。现场确认和缴费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以下材料名称的清单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按要求打印或粘贴照片)。
(2)承诺书:考生需登录我校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名。
(3)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4)高考报名证交复印件1份。
(5)高考体检表复印件1份。
(6)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会考证书)复印件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7)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或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备注: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高中会考证书、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或技能证书等要交验原件。
3.报名考试费:110元。
4.考生所交材料和考试报名费恕不退还。
第六条 报名时间、地点与咨询
1.网报截止时间:2012年4月6日16时。
2.报名地点: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行政楼333室),邮编310018。
3.报名咨询:
(1)学校教务处负责接待及解答“自主招生”有关事宜。
(2)点击学校招生网站查询(网址:http://zs.hzvtc.edu.cn)。
(3)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4.来校线路:
如考生自行乘车来校,可在黄龙体育中心、杭州大厦、公交总公司等站点乘坐快速公交B1线在“学源街文泽路口”站下车,向前300米,即到学院南大门;也可乘B支4线到“下沙高教文溯站”下车,向前左拐300米,即到学院南大门;如自备车来校,请详见招生网指示图。
第六章 考试
第七条 考试时间
文化课考试:2012年4月14日。
综合素质测试:2012年4月21日。
第八条 考试内容
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第九条 考试与评分、考试形式及测试方式
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分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课考试
(1)考试内容:
服装设计(时装零售与管理)专业为语文(满分70分)、英语(满分40分)、信息技术(满分40分);
数控技术专业为语文(满分30分)、数学(满分60分)、通用技术(满分60分);
市场营销(中美合作)专业为英语(满分70分)、数学(满分40分)、信息技术(满分4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法进行测试。学校纪检监察室实施全程监督。
3.考(测)试评分
各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满分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50分(其中素质特长项满分30分)。
4. 素质特长项得分条件
凡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素质特长项得分。
(1)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得30分。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以上,或在市级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得20分。在市级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二等奖,得10分。
(2)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得10分;获二等奖,得20分;获一等奖,得3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得分条件的,同类项得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得分,但累计得分值不超过30分。申请素质特长项得分的考生须填写《素质特长项得分申请表》(学校招生网下载)且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提交申请表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16:30。考生申请素质特长项得分须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第十条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150分)
会考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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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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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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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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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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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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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算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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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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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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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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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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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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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课考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300%比例划定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线,上线考生参加相应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考试缺考2门以上(含2门)的考生,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3.各专业考生的录取,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总分折算方式:总分(满分为750分)= 高中会考折合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单科目A等折合为50分,三门A等共折合满分为150分,其余各等次折合分值详见第六章第九条第4款)+文化课考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450,其中素质特长项满分30分)。
4.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高中会考折合成绩、单科成绩顺序,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单科顺序排列:市场营销(中美合作)专业为英语、数学、信息技术;数控技术专业为通用技术、数学、语文;服装设计专业为语文、英语、信息技术。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若某个专业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含)时,该专业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60%(含)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4.录取工作在5月底完成。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http://zs.hzvtc.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zjzs.net)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第十二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服装设计(时装零售与管理)专业要求:身体健康,身材匀称,肢体健全,无色盲(色弱),身高: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8米以上且1.83米以下。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四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自主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自主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七条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八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2500元/年;下沙慈善总会金秋助学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2500元/年;同时还设有康恩贝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生特别奖等。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近五百个。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6000元/人·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邮编:310018 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咨询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乘车路线:B1线、B支4线)
传真:(0571)56700030 网址:http://zs.hzvtc.edu.cn
E-mail地址: 8691683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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