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高校全称: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院国标码:14090
2.校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邮政编码:322118
3.办学地点:浙江省东阳市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设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确定自主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制定工作方案,讨论决定自主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自主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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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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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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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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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元/人·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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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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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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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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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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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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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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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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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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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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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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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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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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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符合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生源地为浙江省的高中、中职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五章 报名
第五条 报名方式
1.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我院招生网提交报名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
2.网上报名:2012年3月28日至4月9日登录我院招生网(http://www.zjhyxy.net/Category_336/index.aspx)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下载并填写《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考生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3.材料递交:4月9日—13日16点前到我院“信息确认”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并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上交复印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确认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
现场确认时需按以下顺序交验相关书面材料(打印或复印均用A4纸):
① 交报名表:考生需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② 交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需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
③ 验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并交相关复印件一份。
④ 验考生本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并交复印件一份。
⑤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会考证书)复印件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⑥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⑦ 报名考试费:110元。
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考生所交材料、复印件和考试报名费恕不退还,现场确认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及面试
第六条 考试时间
文化课考试:2012年4月14日上午—15日上午。
面试:2012年4月15日下午。
第七条 考试内容及测试方式
文化课考试科目:语文、历史、英语。考试内容依据2012年教育部公布的高考大纲要求命制试题。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
面试内容:电视节目制作专业为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影视作品分析;回答面试教师提问。影视表演专业为形体考察;诗朗诵、歌舞表演;特长展示。测试方式: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面试方法进行面试。学校纪检监察室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考(测)试评分
语文、历史、英语文化课各科满分150分,共计450分,面试满分100分。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60+M×3+N×5,其中M为学业水平测试B级个数,N为学业水平测试A级个数,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算。
第七章 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专业计划,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课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三项合计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综合分计分方法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化测试总分/4.5×30%+面试成绩×50%+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20%
3.学校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审定后的拟入选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二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自主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自主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五条 考生参加面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六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学费: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79-86599999、86013332、86013352
2.传 真:0579-86599999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邮编:322118
4.E-mail:hyxyzsb@126.com
5.院校网址:http://www.zjhyx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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