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校考单录”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为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纲要(2010-2020年)》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高职自主招生改革,2012年我院实行“校考单录”模式的高职自主招生。为切实做好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制订本章程。
一、学院基本信息
名称: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嘉兴市昌盛南路1123号,邮编:314036。
联系电话:0573-89978111,89978123
二、招生人数及条件
1、招生计划人数及专业
自主招生计划数为150名。具体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计划(名) |
学制 |
招收对象 |
学费(元/年) |
备注 |
国际贸易实务 |
50 |
三年 |
符合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
60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 |
三年 |
6000 |
只招理科生 |
|
工程造价 |
50 |
三年 |
6000 |
|
具体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批复为准。
2、报名条件
自主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且各科会考等第在C以上(含C)的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领取准考证及咨询方式
1、报名起止时间:
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报名申请表(申请表可从网站www.jxvtc.edu.cn下载。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申请表上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
考生身份证复印件、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及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近期同底版彩色半身免冠一寸照2张(请在背面写上姓名);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入选协议书(可在我院网站上下载,网址同上);
以上材料可采取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嘉兴市昌盛南路1123号嘉兴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321室(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314036。
2、资格审查:学院将对报考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查询是否具有考试资格)。具有考试资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选拔考试。
3、领取准考证:考生携带身份证
4、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321室。
网络咨询:http://www.jxvtc.edu.cn。
电话咨询:0573-89978111、89978123。
四、选拔程序
自主招生的录取依据,由高中段学业水平成绩、文化课程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三部分组成。
(一)高中段学业水平成绩的核定
以考生提供的经所在学校盖章的高中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资料,选择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作为计分依据给予核定。
学业水平成绩折算办法: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
A |
B |
C |
折算成绩 |
100 |
85 |
70 |
学业水平成绩=∑课程折算成绩÷3
(二)文化课程测试成绩
1. 笔试科目。我院各专业的文化笔试科目分别是:语文、数学、英语。
2. 文化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
3. 考试内容:按照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要求,由我院自主命题。各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4. 笔试时间:
上午8:30—10:00 语文 10:30—12:00 数学;
下午14:00—15:30 英语
5. 考试地点: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文化课程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2
(三)综合素质成绩
综合素质成绩=综合测试成绩+素质特长分
1.综合测试
时间:
地点: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形式:笔试,满分150分;
考察目标:考察学生接受高职专业培养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素质及专业潜能。
2.素质特长分
素质特长分满分为20分。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的,计入素质特长分。
①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计20分,在省级学科竞赛或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计10分;或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在市级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含)以上的计10分。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得分项计分。
②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中有一项A等级的计2分;有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2分及以上的计5分,以所在学校的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
以上素质特长计分超过20分的以20分计。
五、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具体录取规则和步骤如下:
(一)考生总分的计算。各专业考生的总分,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分四项按照下列公式合计总分:
总分 =学业水平成绩+ 文化课程测试成绩+ 综合素质成绩,总分满分为420分。
(二)拟录取。按专业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依次按文化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英语、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名。如参加考试人数不足该专业计划数的1.1倍时,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90%的比例录取。高中阶段具备职业技能选修课程且成绩优良的学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四)正式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3-89978168。
六、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