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适应社会需求,适合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逐步改变以高考分数为唯一选才标准的招生录取制度,继续推进“知识+技能”高考选拔模式,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办主任、教务处长、纪检处长、招生相关专业系(分院)主任(分院院长)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学院招生就业办合署办公)及相关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以不同专业和考试科目组成自主招生考评组和命题考务组,各组由若干名考评人员(含组长1名)和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和命题考务组名单由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考评组和命题考务组负责制定本专业文化基础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和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的测试方式及测试内容,负责对各专业考生进行选拔测试,提出测试结果。
(三)学院成立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委员会考察考生申报的综合素质特长申请,审核认定考生的综合素质特长测试环节成绩。
(四)自主招生监督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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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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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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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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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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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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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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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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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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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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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15
|
30
|
3年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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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91559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40
|
15
|
25
|
3年
|
6000
|
|
86891598
|
|
电子信息类
|
40
|
20
|
20
|
3年
|
6000
|
|
86891332
|
|
国际商务
|
50
|
15
|
35
|
3年
|
6000
|
|
86891255
|
|
乐器制造技术
|
25
|
13
|
12
|
3年
|
7800
|
|
86891950
|
面试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30
|
12
|
18
|
3年
|
7800
|
|
86891950
|
面试
|
应用韩语
|
35
|
35
|
3年
|
6000
|
|
86891268
|
|
|
工业设计
|
20
|
8
|
12
|
3年
|
7800
|
|
86891559
|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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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5
|
25
|
3年
|
6000
|
|
86891559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0
|
15
|
25
|
3年
|
6000
|
|
86891559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
|
20
|
30
|
3年
|
6000
|
|
86891559
|
|
化工技术类
|
75
|
20
|
55
|
3年
|
6000
|
|
8689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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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
40
|
40
|
3年
|
6000
|
|
86891584
|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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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36
|
3年
|
7800
|
|
86891584
|
面试
|
|
涉外旅游
|
60
|
30
|
30
|
3年
|
6000
|
身高:男170CM及以上,女158CM及以上
|
86891504
|
面试
|
合计
|
626
|
198
|
428
|
|
|
|
|
四、报名条件:
凡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浙江省单考单招报名且已取得报名号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限报一所院校)。
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五、面试与特长考察:
报考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报名结束后,先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面试环节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申请综合素质特长考察的考生需参加专家委员会评审,特长考察环节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通过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认定的考生仍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其他规定环节。
六、选拔测试:
我院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采用的是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校考单录的高考选拔模式。分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大部分,综合素质测试含机试、面试和特长考察三个环节。
(一)测试内容:
1、文化基础测试:
(1)测试科目:语文、数学 、英语。
(2)测试形式:上机考试。
(3)测试分值:满分300分,语文、数学 、英语三部分各满分100分,文化基础测试的科目成绩将根据不同专业按理工、文史和艺术三类进行加权折算(另行公布)。
2、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
(1)测试目标:分理工、文史和艺术三个类别考核考生的职业潜能、学习能力和综合心理素质。
(2)测试形式:上机考试。
(3)测试分值: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报考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面试。
(1)面试内容: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分值:满分100分。
(4)测试方式:与招生专业有关的专家组成考评组,考评组由5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评分。
(5)测试目标:知识面、语言表达、外貌气质、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4、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环节: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我院积极鼓励具有特长的考生报考我院自主招生选拔,制定综合素质特长考察方案。
申请综合素质特长考察的考生,在报名时须主动填报相关内容,未填报的或填报内容不合规定的,不予认可,报名结束后,需参加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评审。
(1)测试内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特长。
(2)测试形式: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
(3)测试分值:满分50分。
(4)测试目标:由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的专业特长和文体特长等进行考察评审,并按下列的考察标准确定该环节的分值: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技能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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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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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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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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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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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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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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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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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一、二、三等奖宁波市一、二等奖
|
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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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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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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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三等奖其他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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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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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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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及以上
|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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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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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等级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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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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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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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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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体育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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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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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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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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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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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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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比赛
|
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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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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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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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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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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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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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熟练掌握属于国家、浙江省、浙江省内各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目录里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技艺等)表演、制作等技能的考生;有突出事迹和社会贡献的考生;有其他特长的考生,经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评审,上报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可在综合素质特长考察环节给予0到50分,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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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综合素质特长考察的考生须提供所申请综合素质特长的获奖证书及比赛(活动)文件原件。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1、测试时间:
(1)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环节:2012年4月13日。
(2)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2012年4月13日(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四个专业)。
(3)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2012年4月14日。
如有与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其他考试冲突的,须事先向我院招生就业办请假。
2、测试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录取:
(一)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成绩按如下公式折算:
其中总成绩为Z,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为W,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成绩为M,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成绩为J,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环节成绩为T,普高考生中学阶段的表现在综合分为G。
G的计算方式为:普高考生中学阶段历史、地理、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科目的浙江省会考等第折算为不同的分值累加,其中A等为12.5分,B等为10分,C等为7分,P等为5分,E等为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为我院文化基础测试项目不列入折算成绩。
1、报考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有面试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24% +[(J+M)÷2+T]×56%+G×20%
2、报考其他专业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24% +(J+T)×56%+ G×20%
3、报考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有面试的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30% +[(J+M)÷2+T]×70%
4、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30% +(J+T)×70%
通过上述折算公式,全面考量考生思想品德、身体健康情况,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二)鼓励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秀学生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如报名考生数不足专业计划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比例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将该专业计划的百分之二十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如报考人数少于该专业计划数,经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按报考人数1.2:1比例确定该专业实际招生数,多余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生源不足,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四)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于4月30日前通过我院自主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向社会公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学院向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每个考生限报一所院校,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八、报名程序:
(一)申请报名:请登录我院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bpt.edu.cn/),在网上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进行报名,并打印签署考生所在学校推荐意见。
(二)材料确认: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2012年4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下列材料邮寄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1、报名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考生需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
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或者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浙江省普通高考(单考单招)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报名时填报的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证书及比赛(活动)文件、技能证书复印件一份,如原件遗失则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必须加盖原发证单位公章。
6、浙江省普高考生须提交浙江省会考成绩证明原件一份。
(三)材料审核: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考生邮寄材料后,短信或在报名网站上通知考生审核结果。
(四)考生邮寄材料不退还。
(五)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 3月20日--4月9日。
报名通信地址: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315800。联系电话:0574-86891301、86891302。
(六)现场报到确认时间:
1、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报到确认时间:2012年4月12日下午(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四个专业);
2、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报到确认时间:2012年4月12日下午;
3、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报到确认时间:2012年4月13日;
报名考试费:110元;
现场报到确认材料:现场需要缴纳报名材料中证件、证书的原件,现场报到小组审核后发还。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自主招生成绩系统)在第一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监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凡考试中出现的大宗采购物品均按照学院相关程序进行。
(五)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推荐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以及盖章认可的考生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六)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做自动放弃论,名额转入当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原档案提供单位。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十一、本方案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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