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测评选拔实施方案(适用普高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结合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特制订我院2012年自主招生测评选拔实施方案。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高中毕业生。
(三)除报考服装表演专业外,报考其他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C等及以上科目达到10门及以上,并且与报考专业对应的两门会考科目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专业与科目对应情况详见《2012年普高自主招生专业计划》(表一)。
(四)报考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二、招生计划
2012年普高自主招生计划465名,其中文科120名,理科345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单科要求见《2012年普高自主招生专业计划》(表一)。
表一 : 2012年普高自主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
|
计划数(名)
|
高中会考的学业水平测试达到C等及以上的科目
|
学费(元/学年)
|
学制(年)
|
备注
|
||
理科
|
文科
|
||||||
阀门设计与制造
|
50
|
0
|
数学、物理
|
6000
|
三
|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中加合作)
|
20
|
0
|
物理、英语
|
13000
|
三
|
中加合作办学
|
|
汽摩零部件制造
|
45
|
0
|
数学、物理
|
6000
|
三
|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
|
0
|
数学、物理
|
6000
|
三
|
|
|
汽车电子技术
|
45
|
0
|
数学、物理
|
6000
|
三
|
|
|
产品造型设计
(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
|
20
|
20
|
语文、通用技术
|
7500
|
三
|
|
|
产品造型设计
(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
|
20
|
20
|
语文、通用技术
|
7500
|
三
|
|
|
服装表演
|
15
|
10
|
不作要求
|
7500
|
三
|
|
|
电子商务
(中英合作)
|
20
|
0
|
英语、信息技术
|
15000
|
三
|
中英合作办学
|
|
酒店管理
|
60
|
70
|
理科
|
化学、通用技术
|
6000
|
三
|
|
文科
|
语文、地理
|
||||||
合计
|
345
|
120
|
465
|
三、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 网上报名:登录我院招生网站(zs.wzvtc.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表: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适用普高类)》。
2.承诺书: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必须本人签名。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
(四)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报名资格审核前缴纳(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可通过网络支付宝或现场缴费)。
(五)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四、报名截止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讯地址和咨询方式
(一)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4月7日下午16:00
(二)缴费截止时间:2012年4月8日下午16:00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2012年4月13日-2012年4月14日
(四)通讯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19室),邮编325035。
(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119室
3.电话咨询:0577-86680020
五、测评
测评由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与文化考试三部分组成。
(一)学业水平测试。其成绩是指《2012年普高自主招生专业计划》(表一)中对应报考专业规定的2个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折算的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折算标准按照表二:《高中会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标准》执行。
表二 高中会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标准
会考成绩(等第)
|
A
|
B
|
C
|
成绩折算(分)
|
50
|
40
|
30
|
(二)综合素质测试
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 产品造型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美术,满分100分。具体由二个方面构成:(1)素描,50分;(2)色彩,50分;
服装表演与酒店管理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满分100分。服装表演专业面试由三个方面构成。(1)形体指标70分;(2)表演20分;(3)特长展示10分;酒店管理专业面试由三个方面构成。(1)形体指标60分;(2)仪态仪表20分;(3)口头表达20分。
其它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具体为普高理科知识应用,由二个方面构成。(1)通用技术应用60分;(2)物理应用40分。
(三)文化考试三门,满分100分。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英语,各门卷面分数均为100分,按规定折算。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
六、测评选拔程序
(一)初审
1.根据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在满足报考条件与表一《2012年普高自主招生专业计划》中报考专业规定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条件下,完成缴费后,确定进入下一轮测试的考生名单;
2.网上确认
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学院招生网进行网上确认;
3.打印准考证
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综合素质测试
1.报考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 产品造型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服装表演、酒店管理专业考生,必须先参加美术或面试的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依据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两倍,确定获得文化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对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下一轮测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两倍,则全部获得文化考试资格。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入围文化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布。
2.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直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与文化考试。
(三)总成绩查询
所有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总成绩。
七、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文化成绩折算公式
序号
|
专 业
|
公式
|
1
|
阀门设计与制造、汽摩零部件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电气技术
|
数学×60% + 语文×20% + 英语×20%
|
2
|
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加合作)、电子商务(中英合作)、酒店管理(理科类)
|
数学×40% + 语文×20% + 英语×40%
|
3
|
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 产品造型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服装表演
|
数学×20% + 语文×70% + 英语×10%
|
4
|
酒店管理(文科类)
|
数学×20% + 语文×40% + 英语×40%
|
(五)总成绩计算式子
序号
|
专 业
|
公 式
|
1
|
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 产品造型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酒店管理
|
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2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5% + 文化考试折算成绩×35%
|
2
|
服装表演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70% + 文化考试折算成绩×30%
|
3
|
其它专业
|
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2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 + 文化考试折算成绩×40%
|
(六)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规则录取。
1.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
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 产品造型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酒店管理专业,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折算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服装表演专业,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其它专业,依次按文化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2.录取考生总成绩各组成项均相同时,按文化考试各门科目成绩比较,划分文科与理科两类。
文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理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七)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参加文化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6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在本专业计划类型内调剂,调剂后仍不足,则转入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八)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八、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方式
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需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考试。
九、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十、其他
本招生方案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高考工具
专题策划
招生联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