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国家旅游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的公办高等旅游院校,隶属于浙江省旅游局。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首批建设单位,是全国旅游院校中第一所通过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的院校和唯一一所国家旅游局旅游教育标准化示范院校,是中国旅游教育“五星联盟”院校之一。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一所旅游特色鲜明的多学科高等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80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院2012年面向浙江省“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290名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酒店管理 (迪拜实验班) |
50 |
普高生(文科25人,理科15人) 中职生(10人) |
三年 |
6000 |
空中乘务 |
190 |
普高生(文科90人,理科60人) 中职生(40) |
三年 |
7800 |
航空服务 |
50 |
普高生(文科25人,理科15人) 中职生(10人) |
三年 |
6000 |
第七条 自主招生专业培养方向。具体如下:
1.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培养具有扎实的国际酒店经营管理与服务所需理论知识和熟练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人文素养和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熟悉国际顶级酒店行业的惯例,适应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及其相关行业所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的国际酒店人才。
2.空中乘务:培养具有扎实的空中乘务所需理论知识和熟练操作技能,具有良好职业形象,面向各航空公司空中乘务及相关岗位。
3.航空服务:培养掌握必要的航空服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能从事民航运输服务及航空延伸服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面向各大航空公司及机场,从事安检、值机、票务、VIP、客服、调配、易登机等地面工作。
第八条 自主招生结束后计划如有余额,则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我院浙江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九条 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X”形腿、“O”形腿;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有亲和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应变能力。各专业身高要求如下:
①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女生160cm~170cm,男生170cm~180cm;
②空中乘务:女生164cm~172cm,男生174cm~182cm;
③航空服务:女生162cm~172cm,男生172cm~185cm。
(4)普高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4项均为P等(含)以上;自主选修模块中选修过“语言与文学”、“人文与社会”两大学习领域选修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部分服务性企业不招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员工,请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条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自荐或中学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网上报名:考生可于2012年3月20日-4月10日15:00之前登录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tourzj.edu.cn),点击“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网上报名”图标,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2年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报名表》为封面装订,按以下方式递交材料: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递交或个人递交;用EMS特快专递方式于4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寄至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杭州萧山高教园区,邮编:311231,电话:0571-82838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2年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会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会考成绩单(普高生提供);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普高生提供);
4.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
6.符合素质特长要求申请加分的,提供《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2年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素质特长分申请表》(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相关内容后会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同时需提供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申请素质特长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有报名信息以书面提交的材料为准。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和网上确认
1.初审
(1)中学推荐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
(2)个人自荐的考生我校将成立专家评审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我校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的名单。
(3)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
2.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结果查询”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4月11-13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自主招生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3.报名考试费。
(1)报名考试费:经省物价局审批,我院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2)报名考试费收缴: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4月12日前到全省各建设银行网点缴费,在建行柜台告知工作人员缴纳学费(即报名考试费),提供学院代码“08112” (或学院名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和缴费号(即网络报名号),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即可缴费。银行提供的缴费回单在现场确认时需出示。如银行缴费不成功或银行缴费不方便,可在现场确认时现金缴费。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
已经报名需参加4月15日文化考试的考生需于4月14日8:30~17:00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进行现场确认,不经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原件,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
第五章 专业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每个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调剂。报名时的专业志愿选择将作为录取专业调整的依据。
第六章 考试与评分
第十四条 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考试。语文、英语按照普高文科《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题,综合知识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大纲要求命题。所有报名考生统一参加文化考试。
(1)考试内容和分值:文化考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语文100分、英语150分、综合知识10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形式:面试。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主要考核形象气质,分两轮进行,考生每组10人进入考场。所有考生均参加第一轮初试,通过者挂红牌,等待复试;未通过者进入第二轮初试,通过者挂蓝牌,等待复试;第二轮未通过者则结束考试,交回测试号,综合素质测试计50分。复试分两个考场,一个为英语考场,考核英语口语、听力;一个为才艺展示考场,对形象气质和才艺展示等方面具体打分。所有考生单独分别进入两个考场,先英语考场,再进入才艺展示考场,才艺展示考场每人每个考场考试时间约3分钟。复试结束后交回测试号、红牌(或蓝牌)结束考试。
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分两个考场,一个为英语考场,考核英语口语、听力;一个为职业素养考场,对形象气质、职业素养等方面具体打分。考生单独进入考场,每人每个考场考试时间约3分钟。复试结束后交回测试号结束考试。
(2)测试分值: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为350分,其中形象气质150分、英语口语150分、才艺展示和职业素养50分。
(3)测试内容:形象气质、英语口语、才艺展示和职业素养。形象气质考核外貌、形态、气质;英语口语考核英语发音及听力;才艺展示和职业素养可展示唱歌、跳舞、乐器书画(带证书或作品的原件现场展示)、朗诵、武术等特长。
(4)评分方式: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初试由所有参加考评的考官对考生逐个评判,赞同的考官票数多于半数时该生即为通过此轮初试。复试时考官根据考生形象气质、英语口语、才艺展示和职业素养情况独立分别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各考官的评分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评分过程不作解释。
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考官根据考生形象气质、英语口语、才艺展示和职业素养情况独立分别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各考官评分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评分过程不作解释。
(5)测试考官: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素质测试专家库中抽取考官,组织若干个考评组(须有行业专家担任考官),每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2位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3.综合成绩计算
(1)普高考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校考文化考试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11门课,A等计30分,B等计20分,C等计10分。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350/330×20%+校考文化考试成绩×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计算形成。
(2)单考单招考生:综合成绩由校考文化考试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校考文化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计算形成。
4.素质特长分。按照《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10〕1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加分条件的,可在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素质特长分分值。符合条件的考生需提供《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2年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素质特长分申请表》,随同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申请素质特长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与报名材料一同按时寄到我院。同时符合多个项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每位考生最高素质特长分的分值不超过20分。考生素质特长分须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将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分普高生文科、理科和中职生)1:4的比例划定文化考试分数线,上线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符合素质特长条件的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加上素质特长分后达到该分数线的,也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如招生计划数与实际参加文化考试人数比不足1:4,则由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实际比例。
第十九条 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综合成绩计算”形成的分数和素质特长分合计总分,按专业(分普高生文科、理科和中职生)的实际招生人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总分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英语、语文、综合知识的成绩高低排名。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则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二十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正式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二十三条 工作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院最后通知为准)
程序 |
日程安排 |
日期 |
考生报名 |
网上报名时间 (登陆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tourzj.edu.cn进行网上报名) |
|
考生用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报名材料到我院 |
(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
|
报名“初审通过”学生到银行缴费 |
|
|
已缴费学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
|
|
现场确认 |
现场资格确认(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
|
考生测试 |
文化考试(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
|
阅卷 |
|
|
登分 |
|
|
考生可登陆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文化考试分 |
|
|
公布各专业文化考试分数线和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
|
|
综合素质测试(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
|
|
考生可登陆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综合素质测试分 |
|
|
公布拟录取分数线 |
|
|
公示录取 |
将考生成绩和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
|
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
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
|
入学注册 |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
2012年9月(具体日期待定) |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2838028。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生学费标准: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航空服务专业每人每年6000元;空中乘务专业每人每年78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均以省物价局最后核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先进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爱心基金、新生爱心助学券、特困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学院为解决低保户、五保户等特困家庭学生,及灾区学生入学难问题,特设立了“新生爱心助学券”,只要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新生爱心助学券”,用于抵扣学费。
第十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自主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tourzj.edu.cn查询相关信息和进行在线咨询。
2.咨询电话:800-8571561(固话免费拨打)、0571-82838033、82838006
3.官方微博:weibo.com/zlyzs
4.传真号码:0571-82607990
5.电子信箱:student@tczj.net
6.学院网址:http://www.tourzj.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