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2013-01-11 09:38:00 来源:浙江高考网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教育、作曲等实用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招生信息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招办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招生范围

  我院今年面向以下各省(市)招生: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收浙江省籍、湖南省籍考生;舞蹈专业只招收浙江省籍、江西省籍、湖南省籍、山东省籍、山西省籍、河北省籍考生;艺术教育专业只招收浙江省籍考生。

  五、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

  

 

  注:报名须知:

  1.省级教育考试院发给的《2013年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明(部分省市需要,详细请参阅相关省市招生机构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在杭州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5日前登录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站http://yyxy.hz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

  3.缴纳考务费。一试二试考务费一次收取。

  4.浙江省籍、江西省籍的考生在杭州点参加考试,其他各省的考生只在本省考点或杭州考点考试;

  5.每位考生只能在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六、专业考试

  浙江省籍报考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规定执行。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参加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报考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详情参见《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此招生简章将于2013年3月上旬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非浙江省籍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部分省、市考生还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省、市规定详见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其它无此项要求的省市,考生可直接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各专业考试要求如下:所有报考演奏、演唱专业的考生必须背谱,所有音乐类考生谢绝穿演出服、化浓妆、穿高跟鞋参加专业考试。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必须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表1.各专业考试内容

  

 

  表2:各专业视唱、听音模唱考试范围

  

 

  表3:作曲专业理论卷考试范围

  

 

  七、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一)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后,可于4月15日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合格考生凭此合格证(部分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同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非浙江省籍考生,只招收文科,浙江省籍考生,文理兼招。高考的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

  (二)考生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部分省市还必须具备同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通知单),按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允许填报的我校招生专业填报志愿。

  八、录取原则

  (一)非浙江省籍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录取:

  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志愿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浙江省籍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录取: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艺术教育专业: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3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九、各专业成绩计算原则

  各专业计分比例如下:

  1.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满分100分,主项成绩60%,副项成绩20%,视唱、听音模唱成绩20%。

  2.音乐表演专业:专业满分100分,主项成绩80%,视唱、听音模唱成绩20%。

  3.舞蹈学专业:专业满分100分,舞蹈表演成绩50%,舞蹈基础成绩50%。

  4.艺术教育专业:专业满分100分,计分办法参见《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专业满分100分,视唱、听写成绩30%,音乐理论综合卷成绩30%,歌曲写作成绩30%,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民歌演唱成绩10%。

  备注:

  1)浙江省籍的考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计分比例统计专业成绩。

  2)部分省、市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否则我校考试成绩无效,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

  3)考生在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4)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处理。

  5)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6)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7)浙江籍音乐类考生凡以省统考专业成绩列全省第1-3名,奖励10000元;列全省第4-6名,奖励6000元。浙江籍舞蹈类考生凡以省统考专业成绩列全省前3名,奖励10000元;列全省第4、5名,奖励6000元;列全省第6-8名,奖励4500元。非浙江籍考生凡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音乐表演专业四个方向(声乐演唱、钢琴演奏、中国乐器演奏、西洋乐器演奏)的考生,名次在上述四个专业方向考生中各名列校考专业成绩前3名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奖励方式为第1名奖励10000元;第2名奖励6000元;第3名奖励4500元。非浙江籍舞蹈类考生凡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专业校考成绩列前10名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奖励方式为第1-3名奖励10000元;第4-6名奖励6000元。(具体奖励标准以《杭州师范大学2013级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为准。)

  8)考生专业考试成绩4月15日起可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hznu.edu.cn)上查询,成绩合格者可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

  咨询电话: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咨询热线:0571-28865193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0571-2886518028865178

  E-mail: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邮箱hznuzsb@126.com

  网址: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网http://bkzs.hznu.edu.cn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站http://yyxy.hznu.edu.cn/

  联系地址: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36)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邮编:310002)

  公交:42、K12到阔石板站下车;

  Y2、K30或K4、K38、Y6、Y9到万松岭路口站或长桥站下车。

  汽车客运中心:公交101至红石板新村站转K12到阔石板站下车。

  汽车南站:公交K20到杭州陶瓷品市场站转42路到阔石板站下车。

  汽车西站:公交102到万松岭路口站下车。

  汽车北站:公交67至红石板新村转K12到阔石板站下车。

  城站火车站:公交Y2到万松岭路口站下车。

  火车南站:公交300或537路到杭州城站火车站下,转Y2到万松岭路口站下车。

  机场:机场大巴至武林门民航售票处,公交K12到阔石板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