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四条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积极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之路,致力于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点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高教园。
第六条 学院占地总面积861亩,由2个校区组成,校舍建筑面积13.97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12个校内实训基地(包含88个实训实验室)、260余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院2013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总计划为100人,其中水利工程专业40人(普高生),建筑工程技术专业40人(普高生32人,中职生8人),环境艺术设计专业20人(普高生16人,中职生4人)。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余额部分计划转到高考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或中职毕业生,且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填多个专业志愿,以第一个专业志愿为准,其它志愿无效
第十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
1、考生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通过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网站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现场资格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2、现场资格确认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已报名而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资格确认地址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水利机电楼109室。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各科会考成绩、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仅普高生提供);
(4)考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素质特长申请材料:符合素质特长申请条件的考生交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并填写《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素质特长申请表》。未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相关材料和填写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
(6)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1份;
(7)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110元/人,自主招生报名资料及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十一条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和测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命题与阅卷工作方案由学院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
1、文化考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按照2013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考大纲要求命制试题,其中数学按普通高考文科大纲要求命制。
(2)考试形式:笔试。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① 学习能力;② 合作协调能力;③ 适应能力;④心理和人文素质;⑤ 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自主招生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相关项目的测试内容,负责准备试题库。其中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还需通过美术基础测试。(见相关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2)测试方式:书面测试和面试。
水利工程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书面测试时间120分钟;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书面测试时间180分钟;报考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需带专业绘画工具。面试按照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由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逐一测试。
3、考(测)试与评分
(1)文化考试满分200分(考试内容有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组成);
(2)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书面测试、面试各150分);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或历史(文科选历史,理科选物理)、通用技术五门科目成绩折算,满分为200分;计分规则是:科目获A等计40分,科目获B等计36分,科目获C等计28分,科目获P计16分,科目获E不计分。
(4)素质特长项目加分,满分50分。
普高生四项合计总分满分750分;中职生三项合计总分满分550分(无高中会考成绩)。
4、成绩公布与查询
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于考试结束10日内在学院自主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根据提示查询成绩。
第五章 考生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体检合格。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如某专业类别报考人数少于相应招生计划数的150%,则按照报考人数的70%执行自主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第十六条 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分别按照普高生和中职生两类招生对象录取。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一类:普高生(文、理科)
总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素质特长项目加分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中学会考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P(补考及格) |
E(补考不及格) |
折算分数 |
40 |
36 |
28 |
16 |
0 |
总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目加分
第十七条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排序,综合素质测试分数仍相同时按综合素质测试的笔试分数高低排序,综合素质测试的笔试成绩仍相同时按综合素质测试的面试分数高低排序,综合素质测试的面试成绩仍相同时则按文化考试分数排序,文化考试分数仍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为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特长项目中赋予一定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每位考生累计赋分最高分值不超过50分。
A、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的,加3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的,加40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的,加50分;
B、在全国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者加30分;获二等奖者,加40分;获一等奖者,加50分;
C、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加20分;
D、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加50分;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加50分,三等奖加30分;省教育厅、文化厅主办或参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技能证书中级工及以上的,加30分,高级工加50分;
符合上述ABCD条件的考生,符合素质特长项目条件需在邮寄报名材料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素质特长项目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素质项目加分考生名单及分值将在学院招生网公示3个工作日。
第六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2013年1月31日前 完成学院自主招生方案的申请和报批工作。
2013年3月12日—4月12日 做好学院自主招生的宣传工作。
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 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2013年4月19日(8:30—16:00)—20日(8:30—11:00)考生本人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缴费、领取准考证。
2013年4月20日下午 周六 文化考试。
2013年4月21日 周日 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2013年4月26日8:30—16:00 考生在学院自主招生网查询分数,如对成绩有疑问,可致电登记核分。
2013年5中旬前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省教育院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013年5月底 发放通知书,完成录取工作。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为面试的,全程录像或录音。
第二十五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已录取的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监察室监督电话:0571-83864106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其他高职生相同,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年75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年6000元。
第二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3863688 83863268
传真电话:0571-83863088
招生网址:http://www.zjtongji.edu.cn:8080/zs_index.php
E_Mail: tkyzsb@163.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