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2013年,我校将继续在社会紧缺、应用性强和具有我校特色的部分专业中试行自主招生。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严肃招生纪律,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自主招生,要以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三、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有招生专业的分院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建立自主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分管招生和教学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分院负责同志组成(组成人员见附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问题。
(三)学校将根据需要,成立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相关分院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专业自主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对本分院各专业申请者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供测试结果。
(四)自主招生监督,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处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四、招生规模与生源范围
(一)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年度普高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
(二)自主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
五、招生工作程序
自主招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申报条件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并随带学校推荐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学校(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招生就业处办理报名手续,申请材料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申报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三)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考试以笔试的形式,参照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根据专业归属类别的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专业志愿填报和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组织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四)录取。依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照不同专业归属类别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五)公示。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将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六、自主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略)
(二)招生专业归属类别、专业、科类、计划和学费标准:
专业归 |
专业名称(高职) |
科类 |
计划 |
学费标准 |
备注 |
第一类 |
会计 |
文/理 |
30 |
6000/年 |
|
国际贸易实务 |
文/理 |
25 |
6000/年 |
|
|
物流管理 |
文/理 |
30 |
6000/年 |
|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文/理 |
45 |
6000/年 |
|
|
第二类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文/理 |
45 |
6000/年 |
|
第三类 |
酒店管理 |
文/理 |
20 |
6000/年 |
只招身高:女160cm至170cm,男170cm至180cm 。报考条件详见空中乘务专业简章。 |
空中乘务 |
文/理 |
40 |
6000/年 |
只招身高:女163cm至175cm,男174cm至185cm 。报考条件详见空中乘务专业简章。 |
|
表演艺术 |
文/理 |
30 |
7800/年 |
只招身高:女163cm及以上,男174cm及以上。报考条件详见空中乘务专业简章。 |
|
合计 |
|
265 |
|
|
(三)报考条件:符合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
1、报考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汽车营销与模特艺术)专业体检需符合空中乘务专业招生简章要求。
2、在报名资格确认时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归属类别,普高文科和理科考生可以报考自主招生所有专业,三校生各类别考生仅可报考第三专业归属类别的专业。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3、报考第一专业归属类别和第二专业归属类别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中最少两个C等及以上者(会考成绩以浙江省会考办提供的成绩为准),现场报名资格确认时需提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报考第三专业归属类别专业的考生不作此项要求。
(四)考试与专业志愿填报
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考(测)试评分总分满分750分。第一专业归属类别和第二专业归属类别分三部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满分150分、文化考试满分300分(各科满分1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第三专业归属类别分两部分:文化考试满分300分(各科满分1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50分。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后满分为150分,换算如下表:
会考等第
|
A |
B |
C |
P |
E |
换算分值 |
50 |
45 |
40 |
30 |
20 |
2、文化考试(总分300分)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3、专业志愿填报
第一专业归属类别和第二专业归属类别,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学业水平测试换算分值之和从高分至低分,以招生计划250%比例划定填报专业志愿的分数线。第三专业归属类别,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招生计划300%比例划定填报专业志愿的分数线。
4、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专业归属类别,允许每位考生填报两个专业,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2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一专业志愿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第二专业归属类别,允许每位考生填报一个专业,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2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一专业志愿综合素质测试名单,不进行专业调剂;第三专业归属类别,允许每位考生填报两个专业,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30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一专业志愿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第一专业归属类别和第三专业归属类别,若一专业志愿不足,则从二专业志愿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非调剂考生参加一专业志愿的综合素质测试,经调剂的考生则参加调剂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5、综合素质测试(第一专业归属类别和第二专业归属类别总分300分,第三专业归属类别总分450分)
(1)测试内容: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校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负责实施,每个考评小组由5—7位人员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选拔测试标准进行考评,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素质特长项:
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且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在2011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所限定的条件和范围,考生可在综合素质测试中的素质特长项获得分值:
A.在省级(含)以上赛事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的,可获得1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的,可获得20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的,可获得30分。
B.在国家级(含)以上赛事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者可获得10分;获二等奖者,可获得20分;获一等奖者,可获得30分。
C.获得国家二级等级运动员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获得20分;获得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获得30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获得上述分值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后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考生素质特长项须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集体确认。
(五)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各专业考生的录取,第一专业归属类别和第二专业归属类别,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总分,按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专业归属类别,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总分,按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最低分考生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较高的考生;若出现同分且综合素质测试分相同,则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如生源不足,即参加某一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考统招计划。
3、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七、实施进程安排
3月6日前 |
完成自主招生方案的申请和报批工作。 |
3月7日—4月1日 |
做好学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工作。 |
4月2日—4月10日 |
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
4月11日—12日 |
考生本人到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
4月13日 |
考生文化考试。 |
4月17-18日 |
考生在学校招生网查分,如对成绩有疑问,可致电登记核分。 |
4月19日 |
公布专业志愿填报的名单 |
4月21-22日 |
考生在学校招生网上填报专业志愿 |
4月24日 |
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
4月27日 |
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
4月30日 |
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省教育院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八、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1、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
4、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高校者,要求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和查实到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的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7、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注:本方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