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方案

2013-03-15 13:46:19 来源:浙江高考网
为贯彻《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使职业教育真正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同时在招生过程中搭建考生与企业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要求,并规范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权利,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依据教育部和浙江省关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自主招生,要以有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人才,有助于促进高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考生与高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适合高职教育的学生,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我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自主招生相关信息,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学校建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自主招生领导小组
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监察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教学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人员名单见附录)。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制订自主招生章程;审定选拔测试标准和录取办法;审核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讨论决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重大问题;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自主招生工作小组
由学校职能部门和相关教学单位成员组成(组成人员名单见附录)。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各环节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环节中的日常工作,研究、处理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三)自主招生考评专家组
由学校相关教学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专业自主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确定测试成绩。
(四)自主招生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范围
(一)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2013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
(二)自主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
四、招生程序
自主招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报名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
(二)报名费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文件要求,自主招生报名费110元/人。
(三)资格确认学校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资格确认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四)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文化测试以笔试的形式,按照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的大纲要求命题;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的形式(艺术设计类专业需素描、色彩)。
(五)录取: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或历史(文科选历史,理科选物理)、通用技术五门科目等第分值折算的成绩、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素质特长项赋分结果,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额满。如生源不足,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六)公示:招生就业处负责将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五、报名测试
(一)招生专业:会计、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大类招生)、酒店管理(雷迪森班)、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二)招生计划:260名(其中文科110名,理科80名,艺术类文理不限10名;面向中职艺术类10名,机械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50名)。

招生专业
计划
文科
理科
生源范围
会计
50
30
20
全省普通高中毕业生
电子商务
50
30
20
工商企业管理(大类招生)
45
25
20
酒店管理(雷迪森班)
45
25
20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5
艺术文理不限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5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5
限艺术(工艺美术)类专业考生
全省中职毕业生(职高、技校、中专)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5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50
限机械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考生
合计
260
 
注:工商企业管理(大类招生)包含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三个专业,学生入学一学期后分专业学习。

(三)报考对象:符合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能满足专业要求。其中酒店管理专业体检要求:五官清秀、身材匀称,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脚,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4.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报名表,表格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上述条件需在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学校证明材料。报名资格确认时需提供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证。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四)测试与评分: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测试,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或历史(文科选历史,理科选物理)、通用技术五门科目等第分值折算的成绩,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素质特长项赋分四部分。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或历史(文科选历史,理科选物理)、通用技术五门科目成绩换算如下表:
会考等第
A
B
C
P
E
折算分数
100
90
80
60
30
2.文化测试
(1)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测试内容:根据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
(3)测试形式:笔试
3.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目的:考核学生的能力素质,专业学习潜力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艺术设计类专业需素描、色彩)。
(3)测试内容及评分:
评分标准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300分)
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
人文与心理素质
语言表达能力
气质、兴趣与服务形象
与专业相关的能力
酒店管理(雷迪森班)
60
40
100
(英语口语)
80
20
会计
60
40
60
80
60
电子商务
工商企业管理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60
40
60
60
80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40
30
30
40
160(素描、色彩)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4)测试方式:学校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考评人员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数不少于考评人员数的3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库成员数的三分之一。考评组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4.素质特长项赋分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测评总分中赋予一定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中职学生参加浙江省职业技能比赛最高赋分80分,其他类别累计赋分最高分值不超过50分。
具体如下: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技能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可直接录取
根据省考试院优秀中职生免试升学录取政策录取,可不占自主招生计划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50
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一等奖
80
 
二等奖
70
三等奖
50
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35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工及以上
25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国家等级运动员
一级
50
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1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所限定条件和范围
二级
40
体育比赛
国家级前三名
50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国家级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40
省级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
30
文艺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50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40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30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50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省级一、二、三等奖
40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30
荣誉称号
国家级、省级
50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地市级
30

符合素质特长项目条件需在邮寄报名材料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素质特长项目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5.测试评分
普高生源: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或历史(文科选历史,理科选物理)、通用技术五门科目成绩折算满分为150分(每科满分为100分,共五门,计500分 30%),文化测试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素质特长项赋分50分,总分满分800分。
中职生源:文化测试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素质特长项赋分80分,总分满分680分。
(五)成绩公布与查询
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校招生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六)录取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分值、文化测试总分和素质特长项赋分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200%的比例划定各类别(普高文科、普高理科、艺术文理、中职艺术类、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等5类)填报专业志愿的分数线。
3.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1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参加本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对报考专业志愿不足的专业采取级差分调剂办法,由专业第二志愿调剂的,其文化测试总分降20分,由服从志愿调剂的,其文化测试总分降40分,以降分后的文化课成绩依次排序补足该专业招生计划150%的比例。
4.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我校自主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5.根据考生测试总分,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额满为止。
6.考生测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测试分数、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单科顺序排列:理科:数学、英语、语文;文科:语文、英语、数学。
7.如有个别专业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8.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9.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校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我校自行负责。
10.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六、学费标准
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其他高职生相同,艺术类专业7800元/人·年,其他专业6000元/人·年。
七、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3年3月10日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二)2013年3月20日-4月4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并邮寄报名材料及到银行缴费,邮寄材料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7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三)2013年4月10日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四)2013年4月12日8-17点,考生本人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五)2013年4月13日文化测试。
(六)2013年4月18日,考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http://zs.zjvcc.edu.cn) 查询成绩,如对考分有疑问,致电(0571)58108888,先登记后核分;要求核分的考生提交申请时间到18日下午5:00截止。
(七)2013年4月20日,公布专业志愿填报的名单。
(八)2013年4月21日上午8:30至晚10点前,填报专业志愿(在学院自主招生网站专业志愿填报栏中填报专业志愿)。
(九)2013年4月23日,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十)2013年4月27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十一)2013年4月30日晚12:00前,拟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二)2013年5月20日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三)2013年5月25日左右寄发录取通知书,完成录取工作。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与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为面试,全程录像或录音。
(四)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五)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方案由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