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3-03-18 09:56:14 来源:浙江高考网

  为了切实做好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适应社会需求,适合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逐步改变以高考分数为唯一选才标准的招生录取制度,继续推进“知识+技能”高考选拔模式,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办主任、教务处处长、纪检监察处处长、招生专业所在系(分院)主任(分院院长)和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院团委、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信息资源中心、人事处、财务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学院招生就业办合署办公)及相关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以不同专业和考试科目组成自主招生考评组和命题考务组,各组由若干名考评人员(含组长1名)和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和命题考务组名单由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评组和命题考务组负责制定本专业文化基础测试环节、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专业加试环节和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的测试方式及测试内容,负责对各专业考生进行选拔测试,提出测试结果。

  (三)学院成立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委员会考察考生申报的综合素质特长申请,审核认定考生的综合素质特长测试环节成绩。

  (四)自主招生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处双重监督,学院纪检监察处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专业

合计

普高

中职

学制

学费

备注

咨询电话

计算机应用技术

80

40

40

3

6000/

 

18958313002

电子信息类

40

25

15

3

6000/

 

18958313004

市场营销

45

30

15

3

6000/

面试

18958313005

乐器制造技术

25

15

10

3

7800/

专业加试

18958313008

动漫设计与制作

40

25

15

3

7800/

专业加试

18958313009

应用韩语

40

30

10

3

6000/

 

18958313010

商务日语

30

15

15

3

6000/

 

18958313011

电气自动化技术

40

30

10

3

6000/

 

18958313012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

60

40

20

3

6000/

 

18958313013

机电一体化技术

40

25

15

3

6000/

 

18958313014

模具设计与制造

50

30

20

3

6000/

 

18958313016

化工技术类

120

80

40

3

6000/

 

18958313017

生物技术及应用(生化制药)

20

12

8

3

6000/

 

18958313018

建筑工程技术

45

30

15

3

6000/

 

18958313019

涉外旅游

80

50

30

3

6000/

面试

18958313021

合计

755

477

278

 

 

 

 

  四、报名条件:

  凡参加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浙江省单考单招报名且已取得报名号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限报一所院校)。

  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其中报考涉外旅游专业的考生限制为: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脚,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色盲考生不得报考化工技术类和生物技术及应用(生化制药)专业。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五、面试、专业加试与特长考察:

  报考涉外旅游和市场营销专业的考生,报名结束后,先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面试环节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报考乐器制造技术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报名结束后,先进行专业加试环节,专业加试环节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申请综合素质特长考察的考生需参加专家委员会评审,特长考察环节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通过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认定的考生仍需参加其他规定的测试环节。

  六、选拔测试:

  我院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采用的是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校考单录的高考选拔模式。分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大部分。

  (一)文化基础测试:

  1、测试科目及分值:含语文、数学 、英语三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共300分。

  2、测试形式:上机考试。

  3、测试时间: 2013年4月14日。

  4、测试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考场等信息详见考生准考证)。

  (二)综合素质测试

  环节一:机试

  1、测试项目及分值:分理工、文史和艺术三个类别考核考生的职业潜能、学习能力和综合心理素质,共100分。

  2、测试形式:上机考试。

  3、测试时间:2013年4月14日。

  4、测试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考场等信息详见考生准考证)。

  环节二:面试、专业加试

  报考涉外旅游、市场营销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面试,报考乐器制造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加试。

  1、面试、专业加试内容及分值:面试内容包括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专业加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等。满分100分。

  2、测试形式:面试、专业加试。

  3、测试时间:2013年4月 13日。

  4、测试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考场等信息详见考生准考证)。

  5、测试方式:成立专家考评组,考评组由5名专家(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由专家按照评分规则评分。

  6、测试目标:知识面、语言表达、外貌气质、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环节三:特长考察

  我院积极鼓励具有特长的考生报考我院自主招生选拔,制定综合素质特长考察方案。

  申请综合素质特长考察的考生,在报名时须主动填报相关内容,未填报的或填报内容不合规定的,不予认可。报名结束后,需参加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评审(方案另附)。

  1、 特长考察项目标准:见下表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全国职业技能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50

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浙江省一、二、三等奖          宁波市一、二等奖

45

限省内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宁波市作为计划单列市参加国家比赛,单独组队)

宁波市三等奖      其他地市级一、二等奖

35

其他地市三等奖

25

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工及以上

20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国家等级运动员

一级

45

限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二级

30

中学生体育运动会

国家级前八名

50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省级前三名

40

省级第四到八名    地市级前三名

30

文艺比赛

地市级三等奖或前三名以上

20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等项目

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比赛

浙江省一等奖     

30

限浙江省中职学校“企业出题,学生破题”创新比赛、浙江省中职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浙江省电子商务大赛创业创新精英赛和个人赛(集体项目限排名第一人)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八级及以上

10

限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声乐、舞蹈、美术和器乐项目

全国及浙江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五、六、七级

10

限全国及浙江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声乐、器乐和舞蹈项目且报考乐器制造技术专业

八级及以上

15

韩语TOPIK 

五级及以上

30

限韩国教育委员会组织的考试,且报考应用韩语专业

四级

20

三级

10

PETS考试合格证

四级及以上

15

限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且报考涉外旅游、应用韩语、商务日语专业

CET考试合格证

四级及以上

20

日语等级考试

一级

30

限日本国际交流基金及其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交流协会组织的考试且报考商务日语专业

二级

20

三级

10

导游资格证书

 

20

限省级及以上旅游局导游考评委员会核发且报考涉外旅游专业

其他特长

能熟练掌握属于国家、浙江省、浙江省内各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目录里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技艺等)表演、制作等技能的考生;有突出事迹和社会贡献的考生;在高中阶段经营成功、收益可观的淘宝店主且有五钻以上信用的考生(店主实名认证为考生本人,且需出具淘宝官方的店主信息和无信用炒作扣分记录);其他特长的考生,经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面试、评审,上报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可在综合素质特长考察环节给予050分。以上项目须由所在学校审核证明,并公示。

  2、申请材料:申请综合素质特长考察的考生须提供所申请综合素质特长的证书及比赛(活动)奖状(考生姓名须与证书、奖状原件上一致)复印件和原件各一份,复印件随其他报名材料邮寄,由自主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材料审核通过后,原件自带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发还。

  3、测试形式:由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的特长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并按特长考察项目标准确定该环节的分值。

  4、测试内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特长。

  5、测试分值:最高分50分(多项均有成绩,以得分最高项计算,成绩不累加)。

  6、测试时间:2013年4月13 日。

  7、测试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考场等信息详见考生准考证)。

  8、考生所申请特长的奖项、证书及各项事由均需在高中阶段,自主招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获得方为有效。

  七、录取:

  (一)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或专业加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成绩按如下公式折算:

  其中总成绩为Z,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为W,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和专业加试成绩为M,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成绩为J,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考察环节成绩为T,普高考生中学阶段的表现在综合分为G。

  G的计算方式为:普高考生中学阶段历史、地理、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科目的浙江省会考等第折算为不同的分值累加,其中A等为12.5分,B等为10分,C等为7分,P等为5分,E等为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为我院文化基础测试项目不列入折算成绩。

  1、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市场营销和动漫设计与制作四个专业有面试或专业加试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40% +J×15%+M×25%+G×20%+T

  2、报考其他专业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40% +J×40%+ G×20%+T

  3、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市场营销和动漫设计与制作四个专业有面试或专业加试的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40% + J×20%+M×40%+T

  4、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40% +J×60%+T

  通过上述折算公式,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二)鼓励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秀学生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考生在自主招生报名网上填报的信息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反复校对审核,必须与真实情况严格一致,否则将以本方案公布的考生违规相关条款处理。

  (四)如报名考生数不足专业计划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比例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将该专业计划的百分之二十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如报考人数少于该专业计划数,经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按报考人数1.2:1比例确定该专业实际招生数,多余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生源不足,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五)全部测试环节结束后,公示考生各项成绩,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考生凭身份证号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查看本人各环节成绩,并在自主招生网上确认成绩。在成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在自主招生网上提交申请且须电话申请和纸质申请传真我办。

  公示期满,无论是否在网上确认成绩,公示成绩均为最终有效成绩。

  (六)考生成绩公示期满,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登录自主招生网上查询、确认拟录取结果,拟录取名单于4月30日前经我院自主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向社会公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学院向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布。

  (七)每个考生限报一所院校,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八)我院不支持考生报考多所院校、重复录取。

  八、报名程序:

  (一)申请报名:登录我院自主招生报名网站,在网上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进行报名,并打印签署考生所在学校推荐意见。

  (二)材料确认: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2013年3月29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下列材料邮寄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1、报名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考生需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执行;

  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或者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浙江省普通高考(单考单招)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报名时填报的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证书及比赛(活动)文件、技能证书复印件一份,如原件遗失则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必须加盖原发证单位公章。

  6、浙江省普高考生须提交浙江省会考成绩证明(经所在学校审核盖章的浙江省会考成绩证明原件或经所在学校审核盖章的浙江省会考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三)材料审核: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考生邮寄材料后,考生须在3月29日前在自主招生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四)考生邮寄材料不退还。

  (五)报名起止时间:2013年 3月19日至3月29日。

  报名通信地址: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收件人: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315800。

  联系电话:0574-86891301、86891302(专业咨询电话详见招生计划表)。

  (六)报名考试费:110元,报名起止时间内在自主招生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七)准考证打印:经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且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陆我院自主招生网打印各环节准考证。

  参加特长项目考察、面试和专业加试的考生也需登陆我院自主招生网打印相应环节准考证。

  (八)我院招生网(http://zhaosheng.nbpt.edu.cn/)为我院发布自主招生事宜的官方网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我院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填报的手机、电话、所在学校、家庭联系地址等信息均有可能作为自主招生考试信息发布以及录取通知书邮寄的必备信息,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通信地址有人收信。

  九、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处参与、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自主招生成绩系统)在第一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凡考试中出现的大宗采购物品均按照学院相关程序进行。

  (五)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推荐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以及盖章认可的考生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六)考生填报的各项考生信息,一经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不允许考生再做修改。请考生谨慎审核判断自己所留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七)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原档案提供单位。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十一、本方案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