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3-03-18 09:57:52 来源:浙江高考网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普高类

测评选拔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自主招生改革,结合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特制订我院2013年自主招生普高类测评选拔实施方案。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高中毕业生

(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所有科目中至少有十个C等及以上者。报考服装表演专业者,该项不作要求。

(四)报考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报考酒店管理、文秘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二、招生计划

2013年普高自主招生计划620名,其中理科365名,文科215名,中职4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单科要求见表一《2013普高自主招生专业计划》。

表一:2013年普高自主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

计划数(名)

高中会考的学业水平测试达到C等及以上的科目

学制

学费

(元/学年)

理科

文科

阀门设计与制造

30

0

数学、物理

6000

汽摩零部件制造

30

0

数学、物理

60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30

0

数学、物理

6000

电机与电器

45

0

数学、物理

6000

家具设计与制造

20

20

语文、通用技术

7500

鞋类设计与工艺

20

20

语文、通用技术

7500

服装设计

20

20

语文、通用技术

7500

服装表演

15

10

不作要求

7500

酒店管理

70

50

语文、英语

60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45

45

语文通用技术

6000

传媒策划与管理

25

20

语文通用技术

6000

文秘

15

30

语文、英语

6000

合计

365

215

580

三、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网上报名:登录我院招生网站(zs.wzvtc.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报名表: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适用普高类)》。

2.承诺书: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必须本人签名。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

(四)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报名资格审核前缴纳。(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可通过网络支付宝或现场缴费)

(五)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四、报名截止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讯地址和咨询方式

(一)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4月3日下午16:00

(二)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4月4日下午16:00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4月15日-2013年4月19日

(四)通讯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19室),邮编325035。

(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119室

2网络咨询: http://zs.wzvtc.cn

3.电话咨询:0577-86680020

五、测评

测评由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与文化考试三部分组成。

(一)学业水平测试。其成绩是指《2013普高自主招生专业计划》(表一)中对应报考专业规定的2个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折算的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折算标准按照表二:《高中会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标准》执行。 

表二:高中会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标准

会考成绩(等第)

A

B

C

成绩折算(分)

50

40

30

(二)综合素质测试

家具设计与制造、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传媒策划与管理五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美术,满分100分。具体由二个方面构成。(1)素描50分;(2)色彩50分。

服装表演、酒店管理、文秘三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由三个方面构成,满分100分。服装表演专业:(1)形体指标70分;(2)表演20分;(3)特长展示10分。酒店管理专业:(1)形体指标60分;(2)仪态仪表20分;(3)口头表达20分。文秘专业:(1)形体指标30分;(2)仪态仪表30分;(3)口头表达40分。

其它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具体为普高理科知识应用,由二个方面构成。(1)通用技术应用60分;(2)物理应用40分。

(三)文化考试三门,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英语,各门满分均为100分。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

六、测评选拔程序

(一)初审

1根据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在满足报考条件与表一《2013普高自主招生专业计划》中报考专业规定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条件下,完成缴费后,确定进入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2网上确认

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学院招生网进行网上确认;

3打印准考证

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未参加文化考试或综合素质测试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总成绩查询

所有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网查询总成绩。

七、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文化成绩折算公式

序号

专   业

公   式

1

阀门设计与制造、汽摩零部件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机与电器

数学×60% + 语文×20% + 英语×20%

2

家具设计与制造、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传媒策划与管理、服装表演

数学×40% + 语文×50% + 英语×10%

3

酒店管理

数学×20% + 语文×40% + 英语×40%

4

文秘

数学×10% + 语文×60% + 英语×30%

(五)总成绩计算公式

序号

专   业

公  式

1

家具设计与制造、鞋类设计与工艺、

服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传媒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文秘

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2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 文化考试折算成绩×30%

2

阀门设计与制造、汽摩零部件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机与电器

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2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

 + 文化考试折算成绩×40%

3

服装表演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70%

 + 文化考试折算成绩×30%

(六)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七)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规则录取。

 1.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

家具设计与制造、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传媒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文秘专业,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折算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服装表演专业,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其它专业,依次按文化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2.录取考生总成绩各组成项均相同时,按文化考试各门科目成绩比较,划分文科与理科两类。

文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理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八)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参加文化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6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在本专业计划类型内调剂,调剂后仍不足,则转入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九)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八、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方式

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需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考试。

九、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十、其他

本招生方案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