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提高高职教育质量,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我院在2013年继续在部分专业实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为实施阳光招生,保障考生权利,确保自主招生各项工作的规范进行,并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省代码:0072 ;部委码:1287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六条 学校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段 邮政编码:323000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对象
第七条 我院2013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计划270名(以省教育考试院下达计划为准),招收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和单考单招的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计划数、报考对象及学制、学费等如下: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校考单录自主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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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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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
计划总数 |
其中 |
学制 |
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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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 |
报考对象 |
单考单招 |
报考对象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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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技术 |
20 |
20 |
文、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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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财政统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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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技术 |
20 |
20 |
文、理 |
|
|
3 |
省财政统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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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技术 |
50 |
50 |
文、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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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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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
20 |
20 |
文、理 |
|
|
3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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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 |
20 |
20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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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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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技术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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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机械类 |
3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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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
30 |
30 |
文、理 |
|
|
3 |
6000 |
|||
文秘 |
50 |
50 |
文、理 |
|
|
3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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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40 |
20 |
文、理 |
20 |
旅游服务类 |
3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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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70 |
230 |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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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转到普高文、理科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九条 报名条件:符合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高中或中职毕业生。
第十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专业报考条件
(1)普高文、理考生要求高中阶段会考语、数、英成绩(等第)中无E等,其他课程成绩不限。
(2)中职学校单考单招考生中,机械类可报考数控技术专业,旅游服务类可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其他类别暂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1. 网络报名
考生通过选择任一连通互联网的电脑,登录我院网站相关网页系统,进行信息输入,完成初步报名。网址为:www.lszjy.com ;或http://zsw.lszjy.com (具体方法根据页面提示操作)。
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
2. 现场审核
网络报名考生的基本情况由后台导出,我院对各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现场审核。
在审查时,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打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一份,表格须有考生及家长或监护人的签名有效。
(2)报考2013年普通高考文(或理)科或单考单招的《考生报名证》或《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或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
(4)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5)普高考生高中阶段各科会考成绩(等第)(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6)普高考生如高中段有参加选修课学习的,同时上交高中段选修课课程学分或选修课课程成绩证明(必须所在高中盖章)。
(7)如有符合《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政策加分的,请下载《政策加分登记表》填写好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8)下载我院《素质特长赋分登记表》填写好表格,并提交素质特长赋分条目要求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9)下载并考生个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
3. 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10元/人,并领取自主招生准考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4. 现场审核时间为:
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5. 经审核不符合报考(含专业)条件的,不得参加我院自主招生各项测试。
第五章 测试与评分
第十三条 我院校考单录自主招生录取依据由:文化笔试、综合素质测试、高中段会考成绩导入三部分组成。普高考生三项综合评定,中职考生前两项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文化笔试考核
所有报名考生均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笔试。
1. 笔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
每科满分为150分,总分为450分。
2. 考试内容:按照普通高考文科考试大纲要求,由我院自主命题、评卷。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英语、数学为90分钟。
4. 笔试时间:
具体安排是:
上午 9:00—11:00 语文
下午 13:00—14:30 数学; 15:15—16:45 英语
5. 考试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值为150分。其中,职业能力考核100分,素质特长赋分50分。
1. 职业能力考核
(1)考核组织:由我院组织,分专业进行。同专业普高和单考单招考生一并进行。
(2)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结合其他测试办法。
(3)考察目标:职业能力由专业认知、专业潜能、形象礼仪、语言表达等组成(分专业具体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另定)。职业能力考察满分100分。
(4)考核方式:报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或测试评分。
(5)考核时间:
(6)考核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 素质特长赋分
(1)赋分项目和分值
序号 |
赋分项目 |
分值 |
1 |
高中或中职段获省市级三好学生(优干)荣誉称号或思想品德方面受县(市、区)及以上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考生 |
省级及以上的50分,地(市)级的40分,县(市)级的30分。 |
2 |
高中或中职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计算机学竞赛中获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 |
省级及以上50分,地(市)级40分。 |
3 |
高中或中职段在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和电脑制作等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
省级及以上加50分,地(市)级40分,县(市)级加30分。 |
4 |
高中或中职段在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等体育比赛项目中,获省级及以上团体项目前8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6名,或市级比赛前3名的个人,或获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
加20-50分 |
5 |
高中或中职段获地(市)级及以上各类艺术或技能比赛、演出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
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地(市)级一等奖的,免试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按满分150分载入。 省级三等奖、地(市)二等奖的加50分;地(市)三等奖40分。 |
6 |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相关专业技术考证获初级工及以上证书,或通过省艺术特长生A、B级考试,或音乐业余考级8级的考生。 |
技能考证高级工的考生,免试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按满分150分载入。中级40分,初级20分。 旅游管理专业获国家或省级导游资格证、酒店主管领班证的加50分。 艺术特长A级加50分,B级加40分。 音乐业余考级8级的加50分。 |
(2)赋分规则
学校将根据考生递交佐证材料的性质,实行“列举对号、集中赋分”,即所指的特长赋分项目仅限公布的条目,条目外佐证材料概不受理。
(3)每条得分可以累加,但累加后的最高得分不超过50分。
(4)符合赋分条目的考生需下载填写《素质特长赋分登记表》,并在4月19日来我院现场确认时提交表格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上交的,视作放弃处理。
(5)所有赋分均由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第十六条 高中段会考成绩的核定
1. 核定依据
以考生提供的经所在学校盖章的高中段会考成绩(等第)为评分依据,无所在高中盖章的会考成绩无效。
2. 各专业核定科目
实行3+1指定课目核定,各专业的核定课程为:
专业 |
科目1 |
科目2 |
科目3 |
专业指定科目 |
林业技术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生物 |
园艺技术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生物 |
园林工程技术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建筑工程技术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市场营销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地理 |
文秘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历史 |
旅游管理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地理 |
3. 科目权重和等第分值换算
语、数、英权重为360分,每科目满分120分;各专业一门指定科目权重90分,即满分90分。4科目合计总分满分450分。
等第折分按下表换算:
等第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生物 |
地理 |
历史 |
A |
120 |
120 |
120 |
90 |
90 |
90 |
90 |
B |
100 |
100 |
100 |
80 |
80 |
80 |
80 |
C |
80 |
80 |
80 |
60 |
60 |
60 |
60 |
P |
60 |
60 |
60 |
50 |
50 |
50 |
50 |
E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十七条 关于免试的特别规定
1. 普高毕业生会考成绩语、数、英3科等第达到
2. 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专业技能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地(市) 一等奖的可免职业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满分(150分)载入。
3. 中职阶段技能考证获得高级工证书的考生,免试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150分)载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普高和单考单招同时招生的专业,两者分开评价录取。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考生综合总分的计算
1. 普高考生的总分,以文化笔试成绩(满分45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50分)、高中会考语数英导入成绩(满分450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 =文化笔试成绩 * 5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3 * 30% + 高中段会考核定成绩 * 20%
总分满分为450分。
2. 中职单考单招考生的总分,以文化笔试成绩(满分45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50分),按照下列公示计算:
总分 = 文化笔试成绩 * 5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3 * 50 %
总分满分为450分。
第二十二条 按照《2012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核,如考生符合文件中加分条件的,可在总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分值。同时符合多个项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填写《政策加分登记表》,并在4月19日来我院现场确认时提交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上交的,视作放弃处理。
考生政策加分须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
按专业计划数(普高、单考单招分开录取)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录取最低分遇成绩相同分数时,依照下列规则确定:
(1)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如按照(1)款仍出现同分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英语、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定。
第二十四条 如参加考试人数不足该专业(普高、单考单招分开)计划数的1.2倍时,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80%的比例录取。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正式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异议,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或单考单招的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单考单招统一招生考试及正常录取。
第七章 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我院《2013年高职自主招生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八条 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我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要求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或查到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的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入学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三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2个专业学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个人免交;其他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人。
(2)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人每年400-1200元。
(3)教材费按每学年每人800元代收,多还少补。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自主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段 邮政编码:323000
咨询电话:0578-2122447,2293387,2789770,2273980
传真:0578-2293387
监督举报电话:0578-2296456 ,2277070
网站咨询:www.lszjy.com ;http://zsw.lszjy.com
电子邮箱:ls2886316@lszjy.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