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在2013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一、招生计划
小学教育专业45名(文理兼招)。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9日—3月31日
三、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以参加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资格为准);
2.有志于从事小学教育工作;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4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及以上;
4.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四、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个人自荐或中学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19日-3月31日;
考生登录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c.zj.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完毕后用A4纸打印;
3.材料递交:
第一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递交;
第二种方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
③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湖州市学士路1号,邮编313000),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网上填写邮寄EMS单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其中通过中学推荐的考生,申请表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1.考生须经我校考生资格审查组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2.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3年4月7日在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3.2013年4月8日-4月14日,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
六、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方式:
考生请于2013年4月8日—4月16日期间到当地银行网点办理银行汇款缴费,将报考费直接汇入我校账户,汇款时请务必注明考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末四位;缴费后请妥善保管汇款凭条,以备查询之用。我校的账户为:湖州师范学院33001649335050002860建行湖州吴兴支行。
未办理银行汇款缴费的考生请于4月26日报到当天,在报到现场收费处办理现金缴费手续。
七、考生报到
1.报到时间:2013年4月26日8︰00-17︰00
2.报到地点: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创新创业楼一楼学生服务大厅
八、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7日,笔试
2013年4月28日,面试。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提前至4月27日进行)
地点:湖州师范学院(湖州学士路1号)
2.测试内容
(1)笔试: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
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行面试。
(2)心理测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参加心理测试。
(3)面试:具体内容为①仪态仪表;②口头表达;③书面表达;④特长展示。
3.成绩评定: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九、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小学教育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
2.入围考生须参加2013年高考相应科目组考试。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将湖州师范学院填为第一院校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面试成绩×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十一、其他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2-2321139。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我校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州学士路1号 邮编:313000
联系部门: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72-2322001 传真:0572-2321128
学校网址:http://www.hutc.zj.cn
招生网址:http://zsw.hutc.z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