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我院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优化应用型人才的选拔机制,我院将在2013年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
一、选拔对象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批次及专业
总计划数为30名,其中文科15名,理科15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批次 |
科类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二批 |
文科 |
英语 |
5 |
新闻学 |
5 |
||
工商管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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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 |
理科 |
自动化 |
5 |
工业设计 |
5 |
||
工商管理 |
5 |
三、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4门及以上为A等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8门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2.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四、报名方式
1.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3月27日-4月5日
3.书面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邮编:310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五、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2.综合测试:视报名情况组织笔试和素质测试。
(1)笔试:如通过书面评审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试成绩。如通过书面评审考生数未到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不安排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素质测试环节。
(2)素质测试: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以面试为主。中学阶段在艺术、体育方面有特长的,可申请参加素质特长附加测试(详见招生简章)。
3.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六、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3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100分)×20%+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考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七、其他
1.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八、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zucc.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zucc.edu.cn
通讯地址: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邮编310015)
联系电话:0571—88018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