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适用范围: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生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秉承“服务浙江制造”的办学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教育部53所“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之一,是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浙江省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3年面向浙江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等普高类毕业生共计60名(具体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后核准计划为准),具体如下:
招生专业及计划: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各30名
招生科类:普高类(普通高中文科、理科)
说明:文科、理科考生可兼报以上两个专业且参加普高类综合素质测试。
第六条 如该生源科类的报考人数少于该类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类参加考试人数的70%执行自主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文科、理科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缴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8〕185号)文件要求,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110元/人,不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后两天内(4月8日、9日报名的考生10日上午可查询报名结果)考生可查询报名结果,报名成功的考生将报名费汇款至我校以下账号,汇款后请务必保留银行回单,现场确认时凭回单在准考证上盖章:
户 名: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杭州农业银行浦沿支行
账 号:045201040002231
汇款用途:自主招生报名费(注明姓名和高考报名号)
第九条 报名方式:2013年自主招生考试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具有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3月25日8:00—4月9日22:00间登录我校招生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直至最后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内提交并生成报名表方为考生信息成功留存),并将相关材料备齐按照要求装订后现场确认时交给我校。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十条 志愿填报:有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3月25日8:00至4
月9日22:00间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zs.zime.edu.cn)进入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应、往届普高类(普通高中文科、理科)毕业生可填报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专业,文理兼报。考生志愿以网络报名为准。
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12日9:00—17:00(含素质特长考察及政策加分项目申请)
2、确认地点: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素质特长考察及政策加分的申请表(可在招生网上下载)
(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招生网上下载)
(4)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6)符合素质特长考察及政策加分项目的各类材料复印件
(7)加盖有所在高中学校盖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单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身份证或户口本、素质特长考察及政策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等要交验原件,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有符合特长考察及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持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到“素质特长考察及政策加分申请材料验证处”进行初审,未到“特长考察及政策加分申请材料验证处”验证特长加分材料的考生视为无加分资格。如果考生无符合我校加分条件的奖励事项,则无须填写申请表及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
第十二条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等第成绩折算
我校综合考虑考生在高中时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相关科目(具体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等第,并对各等第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选定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中每科满分20分,满分共计100分,每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
A |
B |
C |
P |
E |
成绩折算 基数 |
20 |
18 |
16 |
12 |
0 |
第十三条 考试。考试分文化课考试、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由我校按照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自主命题,自行组织文化课考试,考生务必同时携带盖有我校招生办公室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或《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方可参加文化课考试,缺其中任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1)时间:2013年4月13日;
(2)地点: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
(3)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
(4)范围: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5)命题:由学校委托具备命题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承担命题工作;
(6)阅卷与评分:文化课考试各科100分,三门课程合计总分300分。由阅卷评
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把考生的评分结果报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7)在指定时间内考生对文化课考试成绩若有异议,可根据高考成绩复核流程向我校提出复核申请,我校将依据程序进行复核。
2、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考试结束后,根据文化课考试总分(满分300分)除1.5所得的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满分200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弟折算,满分100分),按两项相加所得的综合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学校按照普高类生源的自主招生计划的1:1.5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按照该比例,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另符合我校规定的素质特长考察规定(第十四条中的素质特长①、②、③、④)的考生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的考生名单将在规定时间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如参加文化课考试考生数未达到该生源类别(普高类)招生计划的1.5倍,参加文化课考试的该生源类别(普高类)考生均入选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上线考生务必同时携带盖有我校招生办公室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或《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缺其中任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1)时间:4月24日
(2)地点: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
(3)测试形式:书面测试、面试
(4)测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文化、经济视野和基本的逻辑思维分析能力及人文修养、心理素质、学习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
(5)评分:书面测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50分,由考评专家组成员按照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守则的要求独立分别评分。
说明:在指定时间内考生对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若有异议,可根据高考成绩复核流程向我校提出复核申请,我校将依据程序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素质特长考察及我校的政策加分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校规定的政策加分项目的考生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加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及政策分:
素质特长①: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浙江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的考生加80分;
素质特长②:素质特长①提及到的省级技能大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二等奖的考生加70分;
素质特长③:素质特长①提及到的省级技能大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的考生加50分;在国家级技能竞赛获个人前十五名、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浙江省电子商务大赛或其他同级别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50分;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以及集体项目(参赛人数在15人以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加50分;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中获得个人前六名奖励的,以及集体项目前三名奖励的考生加50分;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资格证书的考生加50分;
素质特长④:在地级市、县市级政府部门(不含教研室课题组类管理机构)组织的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技能大赛、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以及集体项目(参赛人数在15人以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加30分;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中获得个人前六名奖励的,以及集体项目前三名奖励的考生加40分;
政策加分:烈士子女加30分;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上述素质特长考察及政策加分项目可以累计,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申请表(招生网上下载)且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及政策加分条件的加分为零分,所有素质特长①、素质特长②可以累计但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素质特长③、素质特长④可以累计但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所有素质特长考察项目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80分,政策加分可以在素质特长考察加分的基础上累计。
第十五条 体检
1、体检对象:所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
3、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上交时间:4月24日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时交监考员老师;若笔试时未交,则请单独送体检表到招生办公室,体检表上交截止时间:4月24日16:00,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我校以英语为外语考试语种。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录取总分=文化课考试总分(满分300分)除1.5所得的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满分200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次折算,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特长考察及政策加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满分80分,政策加分按对应项目加分且政策加分另计)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录取总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http:// zs.zime.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录取名单上报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凡已被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学校对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结合我校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差距5分(含)以内),我校可参考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英语、数学、物理、历史、自选综合、语文,经单科排序后如果分数仍大致相当,我校将优先录取具有较强职业素养及较高技能水平的优秀考生,具体评价标准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高中期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我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1、3月25日8:30—4月9日22:00网络报名、缴费
2、4月11日12:00后下载准考证
3、4月12日9:00—17:00现场确认(含特长考察及政策加分项目申请)
4、4月13日文化课考试
5、4月22日8:00—11:00对文化课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申请复核
6、4月22日15:00后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7、4月24日综合素质测试
8、4月24日16:00前上交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
9、4月28日13:30—16:00对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申请复核
10、4月30日—5月15日公示录取考生名单
11、5月18日录取通知书发放
备注:自主招生进程可能会有调整,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的等第,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自主招生录取专业考生学费为60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九条 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三十条 招生网网址:http:// zs.zime.edu.cn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备注:自主招生录取新生不参加我校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