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3-03-20 10:33:33 来源:浙江高考网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目前全省唯一一所公办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这所国家级优秀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曾培养出茅威涛、山翀、周迅、董卿、何赛飞、陶慧敏、张羽军、毛戈平、殷硕、曹曦文、童蕾、宋姗姗等一大批戏剧、演艺明星,在校学生在全省、全国乃至国际性的比赛中屡获大奖。校园坐落在杭州市滨江区省级高教园区,交通便捷,环境幽雅,设施一流。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3年我院影视表演类、戏曲类、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部分计划实行提前自主招生,即专业和文化考试均由我院自行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提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待遇及学历与统招生相同。

  一、自主招生专业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及方向

计划数

影视表演类

影视表演

40

表演艺术(演艺)

30

戏曲类

戏曲表演(越剧

29

音乐类

音乐表演(声乐)招美声、民族、通俗

35

音乐表演(声乐舞蹈)

30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招二胡、琵琶、阮、古筝、扬琴、笛子、笙、唢呐、打击乐等

28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长笛等

13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招钢琴、双排键

24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表演与制作)电吉它、贝司、鼓、萨克斯、键盘、小号、长号等

17

舞蹈类

舞蹈表演

女20

编导(舞蹈编导)

17

编导(少儿音舞)

女35

美术类

文物鉴定与修复

50

  注:以上专业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公布为准,学制均为三年,学历专科(高职)。

  二、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一)报考条件:凡办理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手续,表演专业要求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舞蹈表演专业(不含编导)要求身高男172m、女162m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

  1、参加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舞蹈、影视表演类、美术类等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以上;

  2、近三年在县(含)级以上文艺演出中获三等奖以上;

  3、社会艺术考级(声乐、乐器、舞蹈)取得五级(含)以上证书;

  4、就读学校出具的专业优良证明(证明样式可在我院招生网上下载)。

  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考生需提供个人艺术简历,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我院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500—800字。

  (二)报名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3月26日-4月3日登录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zhaosheng.zj-art.com)进行网上报名,4月4日全天、4月5日上午,凭《高考报名证》、身份证、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1号楼学生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并领取准考证。每生限报二个专业,每个专业考务费110元。

  ☆注:美术类考生务必在4月4日完成现场确认,4月5日上午开始专业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4月5日专业考试,4月6日文化考试。考试具体时间敬请关注学院招生网。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文综(历史、思想政治)三门,范围参照《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文化考试大纲》,考生可自行到学院招生网进行下载。专业考试内容附后。

  四、专业考试内容

  1、影视表演

  (1)表演:即兴小品、唱歌等;

  (2)语言:朗诵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均可);

  (3)形体:舞蹈、体操、武术、身段动作均可;

  (4)才艺展示

  2、表演艺术(演艺)

  (1)语言:朗诵(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均可);

  (2)声乐:通俗、美声、民族均可;

  (3)形体:舞蹈等;

  (4)表演:即兴表演;

  (5)才艺展示

  3、戏曲表演(越剧)

  (1)唱腔(自选或模仿)

  (2)身段(自选或模仿)

  (3)剧目(自选2-3分钟)

  4、音乐表演

  (1)专业测试:声乐方向演唱自选歌曲一至两首,朗诵诗歌或散文(片段);键盘及器乐方向演奏自选乐曲一至两首;

  (2)视唱练耳:a、音高模唱(包括旋律音程组、和声音程与和弦模唱)b、音程、和弦构唱 c、旋律、节奏模唱 d、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各调的线谱视唱或简谱视唱)。

  5、舞蹈表演、编导(舞蹈编导)、编导(少儿音舞)

  (1)形体、形象等专业条件(身材形象目测、软开度、弹跳力);

  (2)自选舞蹈或形体动作表演;

  (3)舞蹈动作模仿;

  (4)音乐即兴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命题即兴舞蹈表演(编导专业舞蹈编导方向);

  (5)音乐节奏测试。

  6、文物鉴定与修复

  (1)素描默写(真人头像)(上午3小时)

  (2)色彩默写(静物)(下午3小时)

  五、录取及学费标准

  考生参加我院单独自行组织的文化和专业考试并划定专业合格线后,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按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其它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占30%计入总成绩,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在中学阶段选修过音乐、舞蹈、美术等兴趣特长类课程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须自行提供相关材料)。录取后的考生须签订诚信协议,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它院校不再录取。

  学费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根据我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均能获得1000-4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6000元的国家奖学金、1500元的省政府奖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助学政策。

  咨询电话:0571-87150116 87150181(工作日)18957132398(节假日) 传真:0571-8715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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