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3-03-20 12:11:16 来源:浙江高考网

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较好落实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结合我院实际,开展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现将试点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化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突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特色,致力于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学院自主招生的顺利进行,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组。

三、招生模式及原则

1.招生模式。采用“校考单录”模式,即学校考试,单独录取。

2.招生原则。自觉实施阳光工程,注重素质教育引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为符合2013年高考或单考单招报考条件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并已取得报名号;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90名。具体专业及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科类

会计

三年

28

文、理、

12

财会类

建筑工程管理

三年

14

文、理、

6

建筑类

国际贸易

三年

22

文、理、

8

商业类、外贸类

注:以上所列的招生专业和计划,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六、网上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通过网上公布的报名方式提出申请。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2.网上报名时间:3月28日8︰30~4月10日16︰00

3.网上报名流程:申请人登录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zjczxy.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七、现场确认

1.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考材料,不进行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2.确认时间:4月13日8︰30~16︰00;

3.地点: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4.递交材料: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原件,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证》或《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证》、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发放准考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八、考试形式及计分方法

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普高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150分)、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三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750分。

职高综合成绩由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二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750分。

具体分值和计分方法如下:

2.学业水平测试(普高会考)

学业水平测试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取等第排名前十项计入)。

会考等第

A

B

C

P

E

换算分值

15

12

9

6

3

3、文化考试

由学校按普高、职高的具体学习情况分别命题,自行组织考试,采用笔试形式。

普高文化考试分=语文分+数学分+英语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均为100分;职高文化考试分=语文分+数学分+英语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文化考试结束后,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分类别的招生计划,以1︰2的比例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如参加文化考试考生数未达到该类别招生计划的2倍,参加文化考试的该类别考生均入选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参加测试。

3.综合素质测试

由两部分组成,满分300分,即考生素质特长分(满分50分)与面试成绩(满分250分)相加合成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① 高中阶段具有素质特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具体办法详见附件《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素质特长项赋分标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但累计赋分值最高不超过50分。提交赋分资料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3日下午16︰00,逾期则不予认可。

② 面试以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和特长。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九、录取

1.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普高生和中职生按专业分别排序),额满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数、专业测试分数、文化课考试分数、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排列顺序:按语文、数学、英语排序录取。

2.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拟录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管理、监督机制

1.学院自主招生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2.各工作小组的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等,严格执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的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地完成我院2013年的自主招生工作。

3.学院精心组织自主招生考务工作,结合培养目标和考生类型,科学合理设置测评标准和内容,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肃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各项测试安全、平稳、有序和公正。

4.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6.对违反自主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十一、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1.3月28日前,完成自主招生方案等报批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宣传,对外发布自主招生简章。

2.3月28日8︰30~4月10日16︰00,考生网上报名。

3.4月13日8︰30~16︰00,考生本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收齐报名材料,收缴报名考试费,发放考生准考证。

4.4月14日,文化考试,上午8︰30~10︰00数学,上午10︰30~12︰00英语,下午1︰30~3︰30语文。

5.4月15日~4月19日,阅卷评分,统计考生文化成绩。

6.4月20日~4月21日,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站查询文化考试结果。

7.4月22日,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凭准考证申请查卷。查卷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申请时间截止到4月22日16︰00。

8.4月24日,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9.4月27日,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10.5月底前,按照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进行公示。

11.5月底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向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完成录取工作。

十二、招生咨询及查询

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zjczxy.cn

2.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热线与传真:0571- 85076777

 3.招生邮箱:zs@zjczxy.cn

4.学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5.监督投诉电话:0571-85076588

十三、本实施方案由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