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3-03-21 09:50:47 来源:浙江高考网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和《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组织

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1、宣传秘书组。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

2、命题考务组。负责文化考试和素质测试的试题命制;负责考场的编排和其它考务工作。

3、录检组。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

4、安全保卫组。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名资格确认、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

5、纪检监察组。负责招生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6、后勤保障组。负责考生和家长来校报名资格确认和考试、测试时的有关接待工作。

二、招生专业、计划

2013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共计200名,其中:水利类60名、道路桥梁工程技术30名、建筑装饰工程技术25名、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方向)25名、工商企业管理30名、数字媒体技术30名。

三、报名

1、符合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11日,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陆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填写并打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须考生所在学校加盖公章后有效,《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名后有效。

凡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可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其中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只填专业大类名称,计一个专业志愿)。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3、报名确认时间:2013年4月13日(8:30-15:00);考生本人必须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不经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以A4纸标准,将《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诚信考试承诺书》;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4)由所在高中学校出具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单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5)素质特长申请材料(附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身份证或户口本、素质特长申请材料、《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等要交验原件,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报名资格确认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杭州市区可乘B1线、校1线、K401路、525路等公交线到达,外地自备车可从绕城高速下沙出口下)。

4、报名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文〔2004〕89号文件规定,自主招生报名费110元/人,不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资料不退还。

5、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交本人身份证(或派出所同底版照片的身份证明)同底版半身免冠一寸照2张。同时发给文化考(测)试准考证。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

由学校自主命题,自主组织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考试

由学校按照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考大纲规定的内容自主命题,自行组织文化考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文化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1)时间:2013年4月14日;

(2)地点: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内;

(3)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4)内容:依据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考大纲规定命制试题;

(5)考试形式:笔试;

(6)评分:文化考试各科满分100分,总分满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

入围且体检合格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事项如下:

(1)时间:2013年4月24日;

(2)地点: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内;

(3)测试内容:检查考生的学习能力、综合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

(4)测试方式:除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外,其余招生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包括书面测试和面试(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另行公布);

(5)评分:综合素质书面测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150分;按照评分规则评分。

入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于2013年4月19日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高中相关科目(指语文、数学、英语等三门科目,下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的成绩折算:

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的折算成绩=(1×等第为A的科目总数 + 0.8×等第为B的科目总数+0.6×等第为C的科目总数+0.2×等第为P的科目总数)×50分,满分为150分。

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等第以浙江省会考办提供为准。

4、素质特长

经考察,凡具备下列素质特长之一的,另可给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省级

50分

地(市)级

20分

县级

5分

国家二级运动员

50分

高中阶段参加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游泳竞赛(均限个人项目)

国家级前8名

50分

分别由国家、省、地(市)、县级教育和体育等政府部门主办(考生需带上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经学校确认)

省级前6名

40分

地(市)级前3名

20分

县级前3名

5分

高中阶段参加文艺类比赛(限个人项目)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前8名

50分

分别由国家、省、地(市)、县级教育和文化等政府部门主办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前6名

30分

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前3名

20分

县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前3名

5分

高中阶段参加美术类比赛(限个人)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

50分

分别由国家、省、地(市)、县级教育和文化等政府部门主办

省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

30分

地(市)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

20分

县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

5分

高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发明、创新大赛(均限个人)

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50分

分别由国家、省、地(市)、县级教育、科协和共青团等部门主办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30分

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20分

县级三等奖及以上

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素质特长者,不同类项的素质特长分可累计,但累计分值不超过50分;同一类素质特长项目,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素质特长分。素质特长分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考生应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并查验原件。

五、体检

1、参加体检对象:所有参加学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

3、体检表(复印件应加盖学校公章)在综合素质测评前交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后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逾期不交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资格。

4、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六、录取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相应比例确定参加各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即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的折算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确定(最低分出现同分的情况全部入围),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确定。其中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方向)、数字媒体技术等三个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的2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水利类、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等三个专业(专业大类)按招生计划数的15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如参加文化考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0%时,参加该科类文化考试的考生均入选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5、根据各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的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分等四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6、如报考人数少于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的150%时,则按照实际报考该专业人数的70%执行自主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7、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8、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

七、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1、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将其学籍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3、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