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自主招生模式
学校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2013年自主招生计划300名,具体专业及计划分布如下。
专业名称 |
计划(名) |
学费(元/学年) |
学制(年) |
招收对象 |
会计 |
30 |
6000 |
3 |
普高文理科 |
10 |
6000 |
3 |
中职生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0 |
6000 |
3 |
普高文理科 |
10 |
6000 |
3 |
中职生 |
|
酒店管理 |
30 |
6000 |
3 |
普高文理科 |
10 |
6000 |
3 |
中职生 |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40 |
6000 |
3 |
普高文理科 |
10 |
6000 |
3 |
中职生 |
|
商务英语 |
40 |
6000 |
3 |
普高文理科 |
工业设计 |
35 |
6000 |
3 |
普高文理科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45 |
6000 |
3 |
普高文理科 |
三、报考条件
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高中、中职毕业生。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志愿,限报一所院校。
四、报名时间:3月25日—4月14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8—20日
六、考试时间: 4月21日、4月27日
七、报名费:110元/人(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八、报考指南
(一)网上报名:登录我院招生网站(http://zs.zjitc.net),根据网站“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注册后打印报名表。
(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请通过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学校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
4、考生高中阶段的各科会考成绩(等第),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普高生提供);
5、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招生网上下载);
6、有素质特长项加分的考生,需提交经学校盖章的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考试当天提交原件至学院招生办审核)。
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三)缴费: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到我院财务处缴费或银行汇款。缴费后请登录报名系统填写缴费确认信息。(请妥善保管银行回单,到校测试时上交)
户 名: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温州市工行鹿城支行
账 号:1203207009049003445
汇款用途:自主招生报名费(注明考生姓名和考报专业)
(四)联系方式:
1、通讯地点:温州市府东路717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F幢公寓1楼),邮编:325003。
2、学院网站:http://www.zjitc.net;
招生网站: http://zs.zjitc.net/;
腾讯微博:http://t.qq.com/zjgmxy;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zjgmxy;
招生办邮箱:zsb@mail.zjitc.net。
3、咨询电话:0577-88321500 88313369 88340252
九、选拔测试:
(一)成绩构成、科目及测试形式
项 目
考生类别 |
成绩构成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普高生 |
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分 |
①文化课考试(总分200分)
语文(70分)、数学(60分)、英语(70分)
②综合素质测试(总分200分) |
①文化课测试时间:
4月21日(周日)
9:00—12:00
②综合素质测试时间见下表 |
中职生 |
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分 |
②综合素质测试时间见下表
专业名称 |
测试形式 |
考试时间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素描+笔试 |
4月21日(周日)14:00--16:00 |
工业设计 |
设计素描+笔试 |
4月21日(周日)14:00--16:0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操作技能 |
4月27日(周六)8:00开始 |
商务英语 |
面试 |
4月27日(周六)8:00开始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面试 |
4月27日(周六)8:00开始 |
会计 |
面试 |
4月27日(周六)14:00开始 |
酒店管理 |
面试 |
4月27日(周六)14:00开始 |
(二)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及时间
备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酒店管理专业按计划数的1:2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普高生根据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中职生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若报名人数未达到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的2倍,则全部参加。动漫设计与制作、工业设计专业的学生全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三)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标准
按照考生高中会考的思想政治、物理、英语、化学、数学、语文、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课程计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11门课程的平均分(满分100分),作为考生的高中会考成绩。
会考等级与分值转换表
会考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P(补考合格) |
E(补考不合格) |
分值 |
100 |
90 |
80 |
70 |
0 |
(四)素质特长分
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按以下办法计算为素质特长分:
素质特长①: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浙江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一等奖计80分、二等奖计70分、三等奖计50分。
素质特长②:省级(含)以上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计30分。在地市级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三等奖计20分。
素质特长③:省级(含)以上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计30分;在地市级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前三名或一等奖(含)以上计20分。
素质特长④:获得省级政府行政部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计30分;获得地市级政府行政部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计20分。受到省级(含)以上政府行政部门表彰的考生计30分,地市级政府行政部门表彰的计20分。
上述所有素质特长分可以累计,但符合素质特长①一等奖的考生累计不超过80分,二等奖的考生累计不超过70分;符合素质特长①三等奖及其它素质特长分的考生累计不超过50分。考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赛事,如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项,只计其中素质特长分值最高的奖项,不累计计分。
原则上,获奖组织部门的认定以获奖证书上加盖公章的单位为依据,对于加盖多个单位公章的奖项,按就高的原则认定。
(五)文化课测试命题与阅卷
参照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中对语文、数学、英语的相关要求命题。学院委托具备命题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承担命题、阅卷工作。
(六)综合素质测试笔试、面试内容
详见相应专业的2013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十、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 zs.zjitc.net)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五)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高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考试、高中会考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三项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模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中职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考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模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凡被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已被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或单考单招统一考试。
十一、监督管理制度
(一)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电话:0577-88105228
十二、本实施办法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