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大学“2+2”招生简章

2013-03-26 09:30:08 来源:浙江高考网

一、招生专业、计划、考试科目及收费标准

选拔专业

计划

考试科目

法学

35

民法学

法学综合基础

国际经济与贸易

60

高等数学

英语

 

    2013年校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参考书等与2010年相同,请广大考生点击科目名称查看;2013年联考科目考试大纲可点击科目名称或在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下载。

二、报名

1.报考条件:

    浙江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所有专业二年级在校优秀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1)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无考试作弊记录、无违纪处分。

(2)CET-4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或第三学期英语成绩在专业前30%。

(3)截至报名时无不合格课程(无重修、无补考)。

(4)符合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学习要求制定的相应报考条件。

2.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远程报名。分报名信息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两个阶段进行。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3月20日至24日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界面提示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取得注册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以真实身份上网登记注册,真实、准确填写提交各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于3月26日至28日到现所在学校,凭注册号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考生在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须在《浙江省2012年“2+2”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大学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需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并现场拍摄考生电子照片,缴纳报考费(110元/人)。

    考生所在学校负责报名条件资格审查,打印《浙江省2012年“2+2”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经考生核对、签字确认后,签署学校审查结论、加盖公章,并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确认。

3、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

三、考试

1.考试科目为基础课和综合课两门。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实行联考,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试大纲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其余课程分别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特点单独命题,单独考试。

3.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21日,具体时间详见下表:

日      期

4月21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基础课

下午(14﹕00—16﹕30)

综合课

4.准考证号码由12位数字组成,前2位为招生年份,第3-6位为招生院校代号,第7-8位为招生专业代码,后4位为顺序号。

5.考试地点设在各招生院校内。考生于4月20日到所报考院校熟悉考场。

6.考试管理工作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执行。

7.各招生院校于5月初在本校网站公布成绩,供考生本人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准考证向报考学校申请查卷。查卷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

四、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由招生院校负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招生院校须事先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录取规则,按规则择优录取。

3.生源不足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报考人数的70%以内。招生院校如愿意接收报考其它院校相同专业考生,可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统一调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计划和考生成绩确定并公布调剂要求,网上征求考生志愿。由招生院校按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五、教学组织与管理

1.招生院校与考生原所在学校根据录取名单按转学程序统一为学生办理相关转学手续,9月学生转入招生院校学习。

2、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不按期报到者取消资格。

3.招生院校将转入学生编入同一专业三年级学习,列入普通本科生管理。学生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颁发招生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招生院校对转入学生执行本校同级普通公办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学生转学后不允许再转专业。

六、其它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招生办,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00233、87609301(Fax)

查询网址:http://zsb.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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