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院校全称: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教育部代码:12868。
第三条 学校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高教园区)四号大街十六号。邮政编码:310018。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由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六条 学院立足杭州、面向浙江、融入长三角,为现代服务业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优势品质与技能的应用性职业人才。空中乘务专业为浙江省优势专业、浙江省及杭州市特色专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2013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计划为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0%,招生人数为280人。自主招生专业为空中乘务专业。
第八条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一学年(两个学期)为13500元。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
第四章 报 名
第九条 报考对象:符合2013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含普高、职高)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中学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国家空乘人员要求(详见2013年空中乘务专业招生简章);
报名资格确认时须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证》。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第十条 报名时间:2013年3月30日前,通过学院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好后寄到学院招生办。报名确认时间为2013年4月12日。
第十一条 报名考务费,110元/位。体检费由专业医疗单位按规定另行收取。
第十二条 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带身份证(或派出所同底版照片的身份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发给文化(测试)准考证,报名资料和报名考务费不返还。
第十三条 学院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并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
第十四条 自主招生不再设加分项,但可在综合素质测评中,设立素质特长项单独考察,并赋予一定分值。素质特长项最高分值15分。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者得9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者得12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者得15分。同时获多项奖励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并上交复印件。素质特长项得分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第五章 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由学院自主命题和自行组织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
(一)文化考试
1.时间:2013年4月13日。
2.地点: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内。
3.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4.内容:依据2013年教育部普通高校高考大纲和省高职单招单考考试大纲要求命制试题。
5.评分:文化考试满分为400分(语文、数学、英语笔试和英语口试各10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
1.时间:2013年4月13日-15日。
2.地点:另定。
3.内容:由学院与航空公司人员组成专家组(每组评委7人,设组长一名)进行综合测试,并由专业医疗单位按国家空乘人员要求进行体检。综合测试内容包括(1)形体(2)外貌(3)语言表达能力等。
4.评分: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另行制定)评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仅招英语语种。
第十八条 根据自主招生计划,考生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文化考试成绩占60%(含英语笔试占25%、英语口试占10%;语文占15%;数学占10%);综合素质测试占40%。即:综合成绩=英语笔试分×25%+英语口试分×10%+语文分×15%+数学分×10%+综合素质测试分×40%。另外:素质特长项附分9至15分一并加入综合成绩计分。
第十九条 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序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院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1)86877066
第二十三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若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贫困学生实行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设立贫困生资助基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津贴等。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空中乘务专业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高教园区)四号大街
邮政编码:310018
学院网址:http://www.zjyyc.com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6911032、86877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