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规定,特制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3年单考单招考试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中职毕业生。
(三)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我院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二)材料递交:通过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登记表一式三份: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三)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三、录取规则
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就读我校相关或相近专业。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五、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招生违规行为投诉:
地址: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321007
电话:0579-82230622
六、本章程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