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16-05-30 13:29:27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招生委员会《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湖州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公办学校,校址在浙江省湖州市文教区(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第三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湖州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机 构

  第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16年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计划及批次

  第七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九条 湖州师范学院2016年继续实施大类(或专业)招生,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条 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志愿+成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学生申请专业分流和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2016年计划招收“三位一体”学生总计150人(文科70人、理科80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师范)文科30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文科20人,历史学专业(师范)文科20人;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理科10人,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理科15人,化学专业(师范)理科15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师范)理科40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五)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六)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要求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排序,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排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七)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达到100分(或总分的67%);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达到90分(或总分的60%)。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部分省份生源总体情况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江苏、湖南、陕西、山东、天津等省的艺术类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术科科目成绩相同时,再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排序,科目排序为文化总分、英语、语文。浙江省、安徽省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特招生录取办法: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过线,特招生专项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2016年体育特招生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办法:经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受本省部分市政府委托,我校为本省部分地区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专科)定向就业生和护理学专业(本科、专科)定向就业生,录取批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一)临床医学(本科、专科)和护理学(本科)专业定向培养工作均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该专业的考生填报对应批次提前批志愿后,录取前需与县(县级市)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各地市卫生局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报省考试院批准后录取。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各县(县级市)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到相应机构工作,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

  (二)护理(老年护理,专科)专业定向培养工作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该专业的考生填报第三批提前批志愿后,录取前需与湖州各县(区)民政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各县(区)民政局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报省考试院批准后录取。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各县(区)民政局统一调配到相应养老机构工作,并签订劳动用工聘用合同,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 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公布。

  (二)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校2016年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29000名,文科第一批名列全省前7100名,入学一年后可选择全校任何专业就读(不包括体检受限专业)。

  (二)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11000名,文科第二批名列全省前2500名,入学一年后可在本批次选择全校任何专业就读(不包括体检受限及定向培养专业)。

  第五章 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湖州师范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社会爱心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措施的资助体系,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政策详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奖学金政策

  (一)第一批次及提前批录取学生

  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浙江省新生,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27000名,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第1名者(依照高考录取规则确定名次,下同),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元);列第2-4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元);列第5-8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半额奖学金(10000元);列第9-14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元)。

  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浙江省新生,文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6800名,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第1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元);列第2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元);列第3-4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半额奖学金(10000元);列第5-7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元)。

  (二)第二批次及提前批录取学生(不含定向培养招生)

  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浙江省新生,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8600名,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第1-2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元);列第3-6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元);列第7-12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半额奖学金(10000元);列第13-20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元)。

  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浙江省新生,文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3300名,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第1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元);列第2-3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元);列第4-6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半额奖学金(10000元);列第7-10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元)。

  第六章 咨询

  第二十三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并从2016年6月中旬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

  学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72-2599888,2321128(兼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学校网址:http://www.hutc.zj.cn

  招生网址:http://zsw.hutc.zj.cn

  官方微信平台:hushixuezi(搜索“湖州师范学院校园助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2016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