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批次
选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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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中所含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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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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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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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化学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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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程
财务管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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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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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化学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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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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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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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化学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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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工程管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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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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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化学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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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试验班)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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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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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化学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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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试验班)
自动化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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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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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化学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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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车辆工程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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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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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思想政治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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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学
广告学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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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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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思想政治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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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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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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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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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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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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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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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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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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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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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十三条 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1.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2门及以上为A等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
2.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不低于D等,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
(4)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包括团体或个人)。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http://zs.zjc.zjut.edu.cn)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的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800字左右;
(6)能体现个性特长的其他证明材料。
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公室(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邮编:3120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五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获得的荣誉与奖励、书面个人陈述等确定书面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书面评审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评环节的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7倍。第七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8年高考普通类报名和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院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院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且文化成绩需达到二段线(含)以上。第二十条 学院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院内投档基准线,进档考生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按考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等第高的计入。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未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八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时间安排如下:第九章 入学复查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招生网址:http://zs.zjc.zjut.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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