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和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对人才的需要,根据学校创建涉海类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自身办学特色,我院在2012年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专业思想稳定,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浙江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全部科目均为P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者。
三、招生计划
总计划数为120名,其中理科80名,文科4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如下表:
科类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理科 |
航海技术 |
40 |
轮机工程技术 |
40 |
|
文科 |
国际邮轮乘务 |
40 |
合计 |
120 |
四、报名方式
(一)组织报名
1、凡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内考生均可参加报名。
2、报名时间待定(另见招生简章)。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申请表,报名申请表统一从我院招生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zsjy.zimc.cn)。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申请表上加盖考生所在学校的公章。
4、材料递交:考生须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舟山群岛新区临城海天大道268号,邮编316021),也可面呈(邮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的公章);
(2)身份证和《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3)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表;
(4)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会考成绩、选修课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
(5)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获奖(荣誉)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报名考生可直接从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五、选拔程序
考生在考试前一天到我院报到并领取准考证,熟悉场地。次日参加我院组织的体检和综合测试。
(一)测试地点: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内(舟山群岛新区临城海天大道268号)
(二)综合测试内容
综合测试分专业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认识、英语口语、语言表达、仪表仪态和特长展示。
凡在高中阶段取得的各种荣誉(包含团体、小组项目),测试时在特长展示部分作打分参考(带证书或作品的原件现场展示)。
由于专业特殊要求,测试之前先对学生进行相关项目体检(包括视力、辨色、身高等项目),合格者方可参加综合测试。
(三)综合测试分值
综合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各项分数比例如下:
专业认识(30分)、英语口语(20分)、语言表达(20分)、仪表仪态(10分)和特长展示(20分)。
(四)成绩反馈及入围考生名单确定
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学院在网站上统一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以通过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查询。学院确定的入围考生名单及综合测试分数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2年高考三类科目组考试。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学院将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二)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4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符合报考条件 |
1B及以上 |
2B及以上 |
3B及以上 |
4B及以上 |
5B及以上 |
6B及以上 |
7B及以上 |
8B及以上 |
9B及以上 |
10B及以上 |
成绩折算(分) |
60 |
64 |
68 |
72 |
76 |
80 |
84 |
88 |
92 |
96 |
100 |
(三)报考 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在自主选修模块中选修了“科学类”、“技术类”等课程并取得学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国际邮轮乘务专业的考生在自主选修模块中选修了“语言与文学类”、“人文与社会类”等课程并取得学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七、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二)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本办法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