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交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浙江)

2014-06-17 09:20:27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与《教育部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经验,推进试点学院深化改革,加强创新人才培养,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质量,我校2014年在浙江省实施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本计划的选拔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具有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理科考生;

  2.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3. 对工程科学有强烈兴趣、具有创新和发展潜质。

  二、选拔模式

  2014年,我校工科试验班类招生采用综合评价方案:学生自愿申请、专家综合素质测试、综合评价、在本科第一批提前批择优录取。

  1. 高考志愿填报

  考生必须在浙江省第一批提前批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工科试验班类志愿。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与录取。

  2. 初审

  我校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按照招生计划二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人选,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3. 综合素质测试

  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工程学科潜质、学习与认知的能力、逻辑分析和创新潜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质测试将安排在浙江省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4年在浙江省高考本科第一批提前批投放理科计划(具体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以“工科试验班类”招生,纳入到我校“工科创新人才培养平台”进行培养。

  “工科创新人才培养平台”是依托国务院批准的首批试点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针对学科交叉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多学科、多领域交叉与融合已成为现代和未来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的驱动力等趋势,联合多个学院,融合多个优势工程学科,打造而成。该平台以培养具备多学科扎实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引领未来工程技术发展的拔尖人才为目标,融合机械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科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工程等学科,培养应对市场需求的多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

  四、报名方式

  1.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第一批提前批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工科试验班类志愿。

  2.我校初审完成后,具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按规定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jtu.edu.cn),进入“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曾在此系统报名,或在“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网站报名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可凭原帐号登录系统,其他考生须注册账号),在报考类型中选择“工科试验班类”,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并按规定下载打印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

  3.具体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将在“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中通知。

  五、录取办法

  1.在本科第一批提前批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满分为81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8.1×30%+高考投档成绩×60%

  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有: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科目,各科目成绩按照A=100分、B=85分、C=70分计算总分,将该总分按照满分为81分折算分数并计入综合成绩。

  4.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5.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 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七、其他

  本次在浙“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