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理工大学“三位一体”素质特长成绩计分办法

2015-01-29 17:19:07 来源:

附件:浙江理工大学“三位一体”素质特长成绩计分办法
序号 类别 竞赛(项目)名称 获奖等级 计分 备注
1 学科竞赛类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20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10
2 科技创新类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20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10
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0 须第一发明人
3 语言文学类 正式出版文学专著   20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20
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 全国优胜奖 10
4 艺术特长类 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5所高校举办的中学生艺术周或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等活动 二级及以上证书 20  
三级证书 10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 前3名或三级及以上证书 10—20 须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
5 体育特长类 省体育局审核批准 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20 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 前4名 20
5-8名 15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 前3名 15
注:1、5大类的获奖分数类别间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2、上述各类均须为学生高中阶段取得的成绩,同一类中不同奖项可以累加,最多可以累加2项;同一类中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算,不重复计分;
    3、未尽事宜,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