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推进实施我校“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和国际化发展战略,推动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以长线学科为基础搭建与中学先修课程的制度衔接,结合我校专业化的人才培养特色,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将在2015年进一步尝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生源。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必须参加浙江省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会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报名考生须为一类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所有科目中必须达到6A及以上,其中文科考生语文和英语科目必须是A,理科考生数学和英语必须是A,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2. 报名考生须为一类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所有科目中必须达到4A2B及以上,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体育类特长类:艺术类需要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三、招生计划
2015年总计划数为150名,其中文科40名,理科110名。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科类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备注 |
文科 |
历史学 |
15 |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
文科 |
汉语言文学 |
15 |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
文科 |
经济学 |
10 |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
理科 |
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班) |
15 |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
理科 |
物理学(基地班) |
15 |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
理科 |
化学 |
15 |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
理科 |
工程力学(基地班) |
15 |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
理科 |
海洋资源与环境 |
20 |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
理科 |
水产养殖学 |
20 |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
理科 |
经济学 |
10 |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
备注:
⑴我校一批提前批中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不属于“三位一体”招生专业;
⑵按 “三位一体”招收的学生,仅限在“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3.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4.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5.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7600233,邮编:315211。(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五、选拔程序
1.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原则上按照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 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计划数1:5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重要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上午9:00至3月11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3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3日-3月25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日至4月5日;
5.学校综合测试时间:4月12日;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0日起。
七、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5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批录取院校统一填报,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批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宁波大学”,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4A |
5A |
6A |
7A |
8A |
9A |
10A及以上 |
成绩折算(分) |
70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3.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八、收费标准
1.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2. 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九、其他
1.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号码:0574-876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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