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5-01-30 09:28:49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温州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51。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十条 就学地点: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7-86598026。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学前教育专业20名(文、理科兼招,文、理科计划根据入围文、理科考生确定);建筑学专业20名(理科);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15名(理科);教育技术学专业15名(文、理科兼招,文、理科计划根据入围文、理科考生确定)。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2015年2月25日-3月15日。

  第十六条 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以参加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资格为准);

  2.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有志于学前教育、建筑学、服装设计与工程、教育技术学专业学习的考生;

  4.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不少于4个A和2个B,综合素质评价4项均不能低于P等。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2月25日-3月15日,申请人登录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网(),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3.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盖章的申请表(即网上报名结束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③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5.材料邮寄: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409室 ,邮编:325035,邮寄时请选择 “妥投短信” 附加服务,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

  1.我校将成立资格审查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2.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5年3月21日在温州大学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九条 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方式:通过初审的考生于综合测试前一天(2015年3月28日),到温州大学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和缴纳报名费110元/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测试。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3月29日

  地点:温州大学(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2.综合测试内容和方式

  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具体内容如下:

  学前教育专业:(1)仪态仪表;(2)语言表达;(3)艺术基础。测试方式:面试。

  建筑学专业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1)素描;(2)思维能力;(3)想象创造能力。测试方式:笔试。

  教育技术学专业:(1)语言表达及仪态仪表 (2)信息素养。测试方式:面试+笔试。

  (四)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人数按照计划数1:5划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本人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1.所有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和自选综合课程不计分,满分最高为100分。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4.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5.其他要求:(1)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2)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 邮编:325035

  联系部门: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86680800 传真:0577-86680800

  学校网址: http://www.wzu.edu.cn

  招生网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