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院在2015年继续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3.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二、招生计划
批次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
文科 |
理科 |
|||
第二批提前批 |
金融学 |
13 |
17 |
215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3 |
17 |
18000 |
|
英语 |
15 |
15 |
19000 |
|
广告学 |
17 |
13 |
18000 |
|
传播学 |
20 |
10 |
18000 |
|
市场营销 |
10 |
20 |
18000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30 |
19000 |
|
电子信息工程 |
|
30 |
1900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30 |
19000 |
|
合计 |
88 |
182 |
|
注: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往届生可以报考,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2.入围考生自主选择是否填报我院,未被我院录取考生不影响普通第二批录取;
3.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对“三位一体”考生没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4.学费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三、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15年3月2日—3月28日
网上确认及缴费:2015年3月29日之前
笔试准考证打印:2015年4月8—11日上午
笔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下午
面试准考证打印:2015年4月11日晚
面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
入围名单公示:4月下旬
志愿填报:7月中旬(第二批提前批)
录取时间:7月下旬
四、报考费
110元/人(网上缴费)
五、学院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综合素质测试内容
①笔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与专业潜质等方面,题型以客观题为主;
②面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与专业素养为主,主要测试学生专业认知度、专业性向、学习能力和判断能力。
2.成绩计算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高考总分 |
15% |
35% |
50% |
注: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3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不含自选模块);
学院综合测试成绩= 笔试(满分为100分)*50% + 面试(满分为100分)* 50%;
高考总分二总分750分,折算成总分100分(高考总分二没有最低分要求);
六、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我院招生网,点击“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2.材料递交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用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需考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诚信承诺书(系统打印);
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盖教务处公章);
③身份证复印件。
七、综合素质测试程序
1.笔试
笔试时间安排在2015年4月11日13时开始,时间1小时;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请考生注意我院招生网、手机短信(申请表上填写的中国移动手机)和微信的通知。
2.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2015年4月12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采用上机考试的形式)。
3.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学生名单在招生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于4月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综合测试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关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说明》。
八、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入围考生自主选择是否填报我院,未被我院录取者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不影响普通第二批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5%+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3.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院根据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九、监督机制
1.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本招生方案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咨询方式
学院网址: http://www.wucc.cn
学院招生网: http://zs.wucc.cn
腾讯微博: http://t.qq.com/wucczs
新浪微博: http://weibo.com/wucczs
咨询QQ群:76287571
微信公众号:zswucc
咨询电话:0577-86698888
联系地址: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