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2015-01-30 10:21:57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在2014年试点的基础上,我院2015年继续实施并深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为实施阳光招生,保障考生权利,确保“三位一体”招生各项工作的规范进行,并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院校省代码:0085 ;国标码:1408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邮政编码:325006

  第三章 招生专业(类)、计划、学制、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院2015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名(以省教育考试院下达计划为准),招生专业(类)、考生类别、计划数、学制和收费标准等如下:

专业()名称

考生类别

招生计划

学制

收费标准(元/学年)

文科

理科

现代农业类

(设施农业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

普通高考

40

60

三年

免学费

都市园艺类

(商品花卉、园艺技术)

普通高考

25

35

三年

免学费

畜牧兽医

普通高考

20

20

三年

免学费

  第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结束后计划如有余额,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我院浙江省普高文、理科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九条 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浙江省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全部科目均为合格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者。

  第十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

  采用“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1. 网络报名

  考生登录我院网站,根据网页提示输入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完成初步报名。网址为:www.wzvcst.edu.cn ;或 (具体方法根据页面提示操作)。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上午8时—3月28日下午16时

  2. 资格审核

  网络报名结束后,学院对各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考生须将书面材料于2015年4月1日前邮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至学院招生办(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编325006,电话:0577-884124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也可面呈。按以下方式递交材料(考生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盖有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会考成绩单;

  (3)盖有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若此表含高中会考成绩,材料(2)高中会考成绩单可不准备。)

  (4)身份证复印件;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6)《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中选修课,及具有获奖(荣誉)证书、特长或优势记录,请提供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证明复印件。

  (7)《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学院招生网下载打印,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所有报名信息以书面提交的材料为准。学院在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将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请注意查询。

  初审合格名单网上公布时间为2015年4月7日。

  3、缴纳报名考试费

  通过我校三位一体招生考试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4月9日前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具体缴纳方式和要求见我校招生网上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按自动放弃处理,所缴纳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五章 考核与评分

  第十一条 我院“三位一体”招生考试由综合素质测试、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值为100分。

  (1)考核组织:由我院组织,根据报考情况分组考核。

  (2)考核目标:职业能力。

  (3)考核形式:面试。

  (4)考核方式:报经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专家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及测试评分。

  (5)考核内容: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由专业认知、专业潜能、现代农业知识等组成(具体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另定)。

  (6)考核时间:2015年4月11-12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考核地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8)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三条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的核定

  1. 核定依据

  考生须提供经所在学校盖章的高中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等第为评分依据,无所在高中盖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无效。

  2.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标准

  按照考生高中会考的思想政治、物理、英语、化学、数学、语文、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课程计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11门课程的平均分(满分100分),作为考生的高中会考成绩。

  会考等级与分值转换表

会考等级

A

B

C

P

E

分值

100

90

80

60

0

  第十四条 考生综合总分的计算

  综合总分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高考总分三(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获得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2015年高考三类科目组的考试。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三批提前批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对进档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若第一志愿学生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 “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条 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我院教职工中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 “三位一体”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或查到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的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三位一体”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高职“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学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入学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院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2)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

  (3)教材费按每人每年600元代收,多退少补。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通讯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邮政编码:325006

  咨询电话:0577-88412441、88433588

  QQ号:800081290

  传真:0577-86185777、88412441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417726

  网站咨询:www.wzvcst.edu.cn ;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