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代码:12876浙江省招生代码:0067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5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名(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收普高毕业生;共设2个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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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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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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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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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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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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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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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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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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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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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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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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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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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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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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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名
第六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为合格(含)以上。
报考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可同时兼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第七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八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我校网站招生网页系统,自主进行信息输入,完成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9:00--3月30日17:00。
考生在网络报名成功后于4月2日前按要求缴纳考试报名费110元,同时邮寄以下资料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
1.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二面)一份(A4纸);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照片后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4.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证书复印件(A4纸);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
(二)现场确认
1.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和相关手续:
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和身份证原件;高中学考(会考)成绩等第;相关各类奖项证件原件。并填写《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素质特长登记表》;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
2.时间:2015年4月11日(周六)9:00至16:00。
3.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4.经资格确认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参加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5.已网络报名但未缴费或者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所交材料及报名考试费恕不退还。
第五章 测试与考评
第九条 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综合成绩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总分500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合成满分50分,占总分的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占总分的40%)+高考考试成绩 (折合成满分250分,占总分的50%)。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时间:2015年4月12(周日)9:00开始(必须在面试当天8:30前签到领取测试号)。
2.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3.测试形式:专业测试和素质考评。
4.测试组织:学校组织建立专业测试评委师资库,测试前随机抽取产生评委,每组评委由5-7名评委专家组成,按照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测试;同时,成立素质考评组。
5. 分值: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测试180分,素质考评20分。
素质考评主要依据为高中阶段竞赛及获奖情况,经学校素质考评组审核后,最高20分。素质考评具体项目及分值另行公布。
6.测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以于4月15日后登录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xvtc.com/)首页,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
第十一条 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分值以浙江省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成绩为准;非浙江省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无效。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分值为:语文、英语、数学、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课程等第换算成绩之和/9(课程成绩依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满分为50分。
考生的高中学考(会考)科目成绩换算分值如下表:
高中学考(会考)成绩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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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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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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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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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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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折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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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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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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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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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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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报考情况,由“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入围实际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1:5)。根据按专业计划(分文科、理科)入围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入围分数线,入围分按“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分值+综合素质成绩总分”计算形成。凡入围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入围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校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六条 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5年高考三类科目组的考试。
第十七条 正式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三批次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高考第三批次提前批志愿时,须将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填为第一志愿,并填上相应专业,学校按综合成绩总分、按专业(分文科、理科)计划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第三批分数线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人数的85%以内,剩余部分计划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 学费:会计电算化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学年11000元/人。
2. 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000元;
3. 教材费:按每人每学年800元代收,多还少补。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邮政编码:312000
咨询电话:0575-88329488,88054099
传真电话:0575-88054099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054011
网站咨询:www.sxvtc.com ;http://zsw.sxvtc.com
电子邮箱:zsyjyc#sxvtc.com(#请改成@,避免垃圾邮件)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