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5-01-30 18:07:00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将在2015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小学教育(师范)、科学教育(师范)

  (二)招生计划:小学教育(师范)文科20名,理科10名;科学教育(师范)理科30名。

  二、报名时间

  2015年3月7日-3月18日。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以参加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资格为准)。

  (二)有志于从事小学教育、科学教育工作。

  (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A等4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余为C等及以上。

  (四)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四、报考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二选一)的方式向我校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考生在2015年3月7日-3月18日期间,登录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sjy.tzc.edu.cn/zs/),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三)材料递交:以学校为单位递交或者考生个人递交(二选一)。

  材料递交方式: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台州学院招生办(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邮编317000),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材料递交时间截止2015年3月18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考生报名材料收到情况将会及时在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申请表须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一)学校按照报考条件和考生的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二)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2015年3月25日在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六、缴费

  (一)收费标准: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二)缴费时间及方式:2015年3月7日-3月18日,缴费方式见报名系统。

  (三)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学校将退还报考费。

  七、考生报到

  (一)报到时间:2015年3月28日8:30-11:30。

  (二)报到地点:台州学院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八、综合素质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3月28日下午,笔试。

  2015年3月29日,面试。

  2.地点:台州学院临海校区。

  (二)测试内容

  1.笔试:

  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

  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总计划数的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提前至笔试时间进行。

  2.面试:

  面试具体内容为:(1)仪态仪表。(2)口头表达。(3)书写展示。(4)特长展示。

  (三)成绩评定

  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九、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第二批提前录取,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

  (二)志愿填报: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将台州学院填为第一院校志愿。

  (三)成绩折算: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四)录取办法:

  1.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

  2.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五)若第一志愿考生填报我校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十一、其他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6-85137007。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我校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本招生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邮编:317000

  联系部门: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76-85137102 传真:0576-85137102

  学校网址:http://www.tz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zsjy.tzc.edu.cn/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