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
1、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生的文科、理科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进行总分折算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2、考生总分相同时,先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会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先按素质特长分再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若第一志愿填报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为志愿填报人数的85%。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未招满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和科类录取。
6、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同时可在学校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7、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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