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及《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为首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全国邮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技术技能型人才,是一所具有鲜明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校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474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邮政编码:312016。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15年面向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安排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名(最终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复的为准)。具体分专业计划为: 电信服务与管理20人(文科10人、理科10人)、速递服务与管理20人(文科10人、理科10人)、金融管理与实务20人(文科10人、理科10人)、移动通信技术20人(理科)、通信技术20人(理科)。
第四章 报名与确认
第七条 符合2015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的文理科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4)高中各科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及以上。
第八条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5年3月7日—3月22日间登陆我校网站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2日16:30。
第九条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清楚。网上报名截止时系统显示的考生填报专业为最终报考志愿。
第十条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保证以下材料已寄达我校(A4纸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2)《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包含在“报名表”内,可在本校招生网站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签名)。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4)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高中阶段各科学考(会考)等第成绩单》复印件。
(5)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6)各类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7)近期彩色半身免冠一寸正面照2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8)《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特长登记表》(根据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中关于素质特长认定的规定应需出示,可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其中: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高中阶段各科学考(会考)等第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要交验原件(请来校确认时随身携带,切勿邮寄!)。
第十一条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或材料不全的考生,作无报考资格处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第五章 考试形式、计分及入围
第十二条 考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合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折合分三部分组成,总分为500分。
第十三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合分由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九门科目学考(会考)等第换算成分值后换算而成,等第与分值间换算关系如下:
学考(会考)等第 |
A |
B |
C |
D(P) |
E |
换算分值 |
50 |
40 |
30 |
25 |
20 |
学考(会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合分=各科目学考(会考)换算分之和/9,满分50分,在综合成绩中占10%。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形式为面试和审核,成绩满分250分,在综合成绩中占50%。其中面试满分230分,考生素质特长审核测评最高计分20分。素质特长计分项目及分值见下表: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省级及以上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
省级(包括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相关省部委组织的项目 |
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
县市级(包括县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 |
16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
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工及以上 |
16分 |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一级 |
20分 |
|
二级 |
15分 |
||
体育比赛 |
国家级前三名 |
20分 |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国家级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
16分 |
||
省级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六名、县市级前三名 |
12分 |
||
文艺比赛 |
省级(包括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20分 |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16分 |
||
县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12分 |
||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
省级(包括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16分 |
||
县市级一、二、三等奖 |
12分 |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省级 |
2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政府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它相当的荣誉 |
地市级 |
16分 |
||
县市级 |
12分 |
考生在同一项目(关联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记取最高级别获奖项的分值;考生在多个计分项目获得计分的,其累计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折合分=考生本人2015年高考文科(理科)第三批投档分*200/550,满分200分,在综合成绩中占40%。
第十六条 经现场确认符合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并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素质特长、考核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专业学习的相关能力。综合素质测试的审核和面试的方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数。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专业招生计划3倍的,全部入围。若报考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3倍的,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合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之和排序决定入围学生名单,成绩高者优先。当多人分数相同时,则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排序,高者优先,若仍然相同,则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高等第项的多少确定入围排序,高等第项多者列前;若再有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的顺序,由单科学考(会考)科目等第决定考生排序,等级高者列前。于此尚不足以区分的考生,全部作拟入围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拟入围的考生,学校将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依据核查的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对无异议的考生,作为正式入围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条 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需参加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三类科目组的考试、在填报高考第三批提前批志愿时将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填为第一志愿并填上相应专业,才能参加我校正式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正式录取。学校将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分专业按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合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折合分三者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至满额。其中高考成绩无第三批批次线要求。
第二十五条 当录取至仅有一个招生计划但有两位或两位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作为确定依据,高者列前。若仍无法区分的,则以高考成绩折合分作为确定依据,高者列前。
第二十六条 在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人数的85%以内,剩余部分计划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控,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三十条 各专业的学费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建立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绍兴市山阴路474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312016
招生咨询:电话(0575)88313375、88052795
投诉监督:电话(0575)88050980
学校网址:http://www.zptc.cn/
招生网站: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