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我院在2014年基础上继续实施并深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
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家纺设计方向)40名,文、理科各招20名。
二、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0日-3月30日
三、报名条件
1.符合浙江省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P等(含)以上;无法提供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成绩,不能报考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3. 身体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提交报名表;
2.网上打印《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本人签署;
3.材料递交:
①报名表(须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加盖中学公章);
②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⑤《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
4.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学院2号楼招生办102室,电话:0574-86328888,邮编:315211(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五、综合素质测试流程
1、初审
(1)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2)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5年4月1日在浙江纺织服装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2、打印准考证
经审核通过且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学院综合素质测试。
3、综合素质测试
环节一:基本能力测试
我们学院基本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学生的语言理解、数理分析、逻辑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5个方面。
(1)测试时间:2015年4月10-12日(详情见考生准考证)
( 2). 测试形式:上机考试(满分100分)
环节二:面试
专业所需特质能力和要求,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满分50分)
六、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录取办法
1.获得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5年高考,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三批提前批;考生须在院校志愿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分文、理科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高中学考(会考)成绩以除语、数、外、技术四门外的六门成绩等第折算分数计入总分。
4.总分按照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学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项合计而成。总分满分500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合满分150分(占总分的30%)+学院综合素质测试折合满分150分(占总分的30%)+高考考试成绩折合满分200分(占总分的40%)计算形成。考生高中学考成绩(会考)折算满分为150分换算如下表,其计算办法为高中学考(会考)成绩=6门会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6;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50分;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满分为200分,普通文理考生高考成绩指的是考生科目三总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
会考等第 | A | B | C |
换算分值 | 150 | 120 | 90 |
5.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院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6.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为填报志愿人数的85%。
八、其他说明
为激励优秀学子报考,凡被我院“三位一体”录取考生,其学考科目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等第为A等的,经本人申请,进校后确保有一次再选择专业权利。
九、收费标准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十、监督机制
1.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所有问题。
2.学院监察审计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4-86329805。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本招生方案由浙江纺织服装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zjff.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zs.zjff.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学院招生办2号楼102室
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632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