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2015-04-01 17:23:32 来源:

  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三位一体招生试点暂行规定》和《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精神,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三位一体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分院院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总体负责学院各专业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实施,包括制订综合素质测试的实施方案、评分标准和测试流程等。

  各分院成立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由分院领导、一线专业教师和校外行业企业专家等七名成员组成(含一人组长),负责组织本分院相关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负责处理各专业测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二、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特长和专业学习适应性,具体包括:对报考学校和专业的认知度、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身体和心理素质、仪容仪表与文明礼仪、语言表达能力、特长等。

  三、测试对象

  所有报考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各专业的考生。

  四、测试方式

  采用面试方式。考生面对面接受测评小组成员的现场测试,分目测和现场提问两种方式,其中的现场提问由测评组成员向考生提出3-4个问题由考生回答,时间控制在五分钟以内。

  四、测试与评分

  1.分组抽签

  为保证综合素质测试的公平性,原则上各专业设一个测评小组,当报考专业的考生人数较多时,可根据需要设多个测评小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2.评委打分

  面试现场提问,由评委根据面试试题,直接向考生提问,考生现场回答。评委根据《“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评分表》的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进行现场打分,满分为100分。

  3.总分计算

  在七位评委给出的总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余五位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分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五、测试监督

  1.学院纪委、监察室委派人员全程监督。

  2.所有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在考核和评分时应公平、公正。

  3.一经发现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并及时上报学院三位一体招生领导小组,情节严重的,终止其测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4.纪检监察人员不得干扰测评人员正常的测评工作。